政策原文:中山市制造业企业数字化智能化标杆示范认定与奖励实施细则
为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加快制造业数字化的战略部署,市工业和信息化局起草了规范性文件《中山市制造业企业数字化智能化标杆示范认定与奖励实施细则》。根据《中山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中山市行政规范性文件管理规定的通知》(中府〔2021〕113号)的相关规定,现就文件解读如下:
一、文件的起草背景说明
2022年1月5日,市政府出台了《中山市推进制造业数字化智能化转型发展若干政策措施》。为贯彻落实《中山市推进制造业数字化智能化转型发展若干政策措施》,鼓励制造业企业建设数字化智能化标杆示范工厂、车间及工业互联网标杆示范项目,规范专项资金管理,提高资金使用效率,按照《中山市工业发展专项资金管理暂行办法》,制定了《中山市制造业企业数字化智能化标杆示范认定与奖励实施细则》(以下简称《实施细则》)。
二、工作目标
力争到2025年,打造40家数字化智能化示范工厂、60个数字化智能化示范车间,推动40家企业开展工业互联网标杆示范项目建设。
三、主要内容
《实施细则》包括6章节,共20条内容。明确了制造业企业数字化智能化标杆示范认定与奖励的资助范围、资助要求、认定要求、申报流程及要求等。主要内容如下:
1.第一章 总则。包括依据和绩效目标。
2.第二章 资助范围和标准。包括数字化智能化示范工厂、示范车间及工业互联网标杆示范项目的奖励金额、奖励数量与要求。
3.第三章 标杆示范认定。包括数字化智能化示范工厂、示范车间、工业互联网标杆示范项目的认定条件及要求。
4.第四章 申报程序及要求。包括认定流程、奖励申报流程、申报要求等内容。
5.第五章 监督与检查。包括监督检查要求、后续跟踪、计提工作经费等内容。
6.第六章 附则。包括实施细则执行、有效期限等内容。
四、政策特点
1.聚焦标杆示范。通过阶梯式奖励,推动制造业企业加快运用5G、工业互联网、人工智能等新一代信息技术,建设示范工厂、示范车间、工业互联网标杆,推进要素资源配置从“撒胡椒面”向“精准滴灌”转变,全面提升企业数字化管理、智能化生产、网络化协同、服务化转型能力。
2.无偿奖励。《实施细则》聚焦制造业企业数字化智能化标杆示范工厂、示范车间和工业互联网标杆示范,进行无偿奖励。面向标杆示范认定企业进行奖补按照《中山市推进制造业数字化智能化转型发展若干政策措施》执行。
3.先认定后奖励。市工业和信息化局根据本细则、年度产业发展方向和重点以及资金情况,按照入库申报的方式,发布申报通知,列明申报领域、申报条件与入选范围与数量、申报所需资料。企业按认定通知要求开展认定申报,经认定的申报单位,按照“先入库、后资助”的方式开展奖励申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