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策原文:中山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进一步促进小微工业企业上规模以及推进专精特新和单项冠军企业培育发展的补充意见
为进一步优化我市中小微企业发展环境,大力推动小微工业企业上规模,引导企业走“专精特新”道路,促进工业稳增长,我市于2022年7月4日发布规范性文件《关于进一步促进小微工业企业上规模以及推进专精特新和单项冠军企业培育发展的补充意见》(中府办〔2022〕13号,中府办规字〔2022〕2号),现就该补充意见解读如下:
一、文件起草背景
(一)进一步促进小微工业企业上规模补充意见。
根据《广东省进一步支持中小企业和个体工商户纾困发展若干政策措施》(粤府办〔2022〕6号)等文件精神,我省将继续实施并优化调整“小升规”奖补政策。为深入贯彻落实国家、省关于促进小微企业上规模的决策部署,结合近两年政策实施效果,进一步优化我市中小微企业发展环境,延续《关于进一步促进小微工业企业上规模的实施意见》(中府办〔2019〕35号)中对新升规企业的奖补政策。
(二)推进专精特新和单项冠军企业培育发展补充意见。
为深入贯彻中央、省关于扶持中小企业健康发展的决策部署,引导全市中小企业走专业化、精细化、特色化、新颖化发展之路,我市于2020年9月印发了《关于推进专精特新和单项冠军企业培育发展的实施意见》(中府办〔2020〕41号),该方案明确了市级专精特新和单项冠军培育企业的遴选条件,并对培育企业给予高增长专项、技术改造专项、现代企业制度专项、人才专项、融资专项、市场开拓专项、质量标准专项、优享服务专项等8项扶持措施。为更全面引导全市优质中小企业走专精特新发展之路,加快打造一批行业单项冠军企业,拟对中府办〔2020〕41号文进行补充,更大力度支持企业健康发展。
二、文件主要内容
(一)进一步促进小微工业企业上规模补充意见。
1.继续支持小微工业企业上规模。对2021年(不含2021年2月升规的)至2022年度(含2023年2月)新升规,上规后连续2年留在统计联网直报名录库内的工业企业,且未享受过高成长中小企业项目奖励的,每家奖励10万元。
2.优化资金兑付方式。为提高市级财政资金拨付效率,奖励资金市级部分不再划拨到企业所在镇街,由市工业和信息化局直接向企业兑付;镇街负责的奖励资金,由各镇街按原文件规定负责兑付。
本条款补充意见自发布之日起30日后实施,有效期与中府办〔2019〕35号一致。
(二)推进专精特新和单项冠军企业培育发展补充意见。
1.被确定为“广东省专精特新中小企业”且在有效期内的企业,与中山市专精特新培育企业享受中府办〔2020〕41号文同等扶持措施。
2.被确定为国家工业和信息化部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且在有效期内的企业,与中山市单项冠军培育企业享受中府办〔2020〕41号文同等扶持措施。
本条款补充意见自发布之日起30日后实施,有效期与中府办〔2020〕41号一致。实施期间,国家、省相关扶持政策有所调整的,则按照上级政策要求相应调整。
(中山市人民政府办公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