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策原文:中山市制造业企业数字化智能化标杆示范认定与奖励实施细则
近日,《中山市制造业企业数字化智能化标杆示范认定与奖励实施细则》出台,这是《中山市推进制造业数字化智能化转型发展若干政策措施》相关的配套细则中一项。
《实施细则》明确了制造业企业数字化智能化标杆示范认定与奖励的资助范围、资助要求、认定要求、申报流程及要求等。同时明确目标:力争到2025年,打造40家数字化智能化示范工厂、60个数字化智能化示范车间,推动40家企业开展工业互联网标杆示范项目建设。
标杆将通过选拔产生,按照“先入库、后资助”的方式开展奖励申报。每年认定不多于10家数字化智能化示范工厂,每家给予一次性奖励最高不超过500万元。每年认定不多于15个数字化智能化示范车间项目,每个给予一次性奖励最高不超过200万元。每年评选不多于10个工业互联网标杆示范项目,每个给予一次性奖励最高不超过100万元。
目前,中山市联合中国工业互联网研究院(广东分院)、电子五所(赛宝)、广东省工业互联网产业联盟、中山市企业全生命周期公共技术服务平台联合会等,成立了“中山市制造业数字化智能化转型发展标准化工作组”。工作组将围绕数字化管理、智能化制造、资源共享、网络协同等维度编制标准,通过引入国家、省级资源,指导中山企业开展数字化智能化转型,为中山选拔标杆示范企业进行把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