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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字】《中山市省级先进制造业发展专项资金(制造业投资奖励)管理实施细则》解读

信息来源:本网 发布日期:2023-03-08 浏览次数:- 分享:

政策原文:中山市省级先进制造业发展专项资金(制造业投资奖励)管理实施细则

  中山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制定了规范性文件《中山市省级先进制造业发展专项资金(制造业投资奖励)管理实施细则》。根据《中山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中山市行政规范性文件管理规定的通知》(中府〔2021〕113号)的相关规定,现就文件解读如下:

  一、文件制定背景

  为贯彻落实省关于加快先进制造业项目投资建设的决策部署,进一步发挥制造业投资对工业经济发展的牵引带动作用,促进战略性支柱产业集群和战略性新兴产业集群高质量发展,根据《广东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广东省加快先进制造业项目投资建设若干政策措施的通知》(粤府〔2021〕21号)、《广东省先进制造业发展专项资金(普惠性制造业投资奖励)管理实施细则(修订本)》(粤工信技改函〔2022〕7号)、《广东省先进制造业发展专项资金(重大先进制造业投资奖励)管理实施细则(修订本)》(便函〔2022〕2777号)等文件精神,制定本实施细则。

  二、绩效目标

  用5年时间,支持一批制造业相关项目加快投资建设进度,助推产业转型升级和高质量发展。

  三、文件主要内容

  (一)明确资助对象和方式。资助对象为中山市行政区域范围内依法设立的企业;资助方式为事后奖励。

  (二)明确资助范围和标准

  1.资助范围

  (1)“十四五”期间总投资10亿元以上制造业项目。

  (2)“十四五”期间新增固定资产投资100亿元以上重大先进制造业项目。

  (3)其他经市政府同意予以支持的项目。

  2.资助标准

  (1)对“十四五”期间符合条件的总投资10亿元以上制造业项目,按照规定时限内新增固定资产投资额给予不超过2%的奖励。

  (2)对“十四五”期间符合条件的新增固定资产投资100亿元以上重大先进制造业项目,按照2021年1月1日至规定期限内新增固定资产投资额给予不超过4%的奖励,并核减已获得普惠性制造业投资奖励额度。

  (3)在符合《广东省先进制造业发展专项资金(普惠性制造业投资奖励)管理实施细则(修订本)》《广东省先进制造业发展专项资金(重大先进制造业投资奖励)管理实施细则(修订本)》等文件规定的前提下,对其他经市政府同意予以支持的项目,可采取“一事一议”方式给予资助。

  (三)明确申报流程和后续管理

  投资奖励资金申报流程为市工信部门发布申报通知、项目单位提出申请、镇街工信部门初审和推荐、市工信部门复审、组织专家评审、将入库计划报省工信厅、下达资助计划等程序。企业收到奖励资金后,应切实加强资金的使用管理,严格执行财务规章制度和会计核算办法,妥善整理和保管财务及绩效方面的凭证资料,自觉接受财政、审计、工信等部门的监督检查。

  四、其他重点内容

  (一)投资奖励资金实行项目库管理,未纳入项目库的项目,原则上不安排预算。

  (二)对获得普惠性制造业投资奖励资金资助的项目在“十四五”期间未能按要求完成10亿元投资,省要求清算收回奖励资金的,按照省制定的有关清算收回办法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