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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字】中山市促进制造业龙头骨干企业加快发展政策措施解读

信息来源:本网 发布日期:2023-05-10 浏览次数:- 分享:

政策原文:中山市促进制造业龙头骨干企业加快发展政策措施

  中山市工业和信息化局牵头对《中山市促进制造业龙头骨干企业加快发展政策措施》(中府办〔2020〕22号)进行修订,编制形成了《中山市促进制造业龙头骨干企业加快发展政策措施》(中府办〔2023〕3号,以下简称《政策措施》),根据《中山市行政机关规范性文件管理规定》规定,现就文件政策解读如下:

  一、文件修订背景

  2020年5月,我市出台了《中山市促进制造业龙头骨干企业加快发展政策措施》(中府办〔2020〕22号),在两年实施过程中取得了一定的成效。根据政策实施过程中相关部门、镇街及企业的反馈意见,为继续培育壮大我市龙头骨干企业,按照市委、市政府工作安排,市工业和信息化局牵头修订了《政策措施》,进一步完善有关政策条文。

  二、修订主要内容

  《政策措施》共四个部分,主要包括工作目标、认定标准、扶持措施、附则。经修改,《政策措施》对部分条文进行了修改完善,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方面的内容:

  一是提高龙头骨干企业政策工作目标。从原目标“培育营业收入500亿级制造业龙头骨干企业1家,200亿级2家”修改为“培育营业收入1000亿级制造业龙头骨干企业1家,500亿级2家”,其余目标不变。

  二是完善龙头骨干企业认定标准。对营业收入50亿元以上的企业认定标准进行调整。从原条款“企业总部或区域总部、职能总部在中山,上年度合并下属子公司主营收入 50 亿元以上,财政贡献率不低于 2%,形成财政贡献 1 亿元以上”修改为“企业上年度营业收入50亿元以上,形成财政贡献1亿元以上。企业总部或区域总部、职能总部在中山的,上年度营业收入可合并中山下属子公司营业收入计算。”

  三是新增龙头骨干培育企业入库标准。明确企业上年度营业收入达20亿元以上,或上年度财政贡献5000万元以上,按营业收入和财政贡献综合排序,择优纳入龙头骨干企业培育库,培育期2年,培育企业在库总数不超过10家。

  四是调整企业营业收入突破专项奖励档次,从原条款“对营业收入首次突破30亿元、40亿元、50亿元、60亿元、80亿元、100亿元、150亿元、200亿元、250亿元、300亿元、400亿元、500亿元”等12个档次奖励修改为“对营业收入首次突破首次突破30亿元、60亿元、100亿元、150亿元、200亿元、300亿元、400亿元、500亿元”等8个档次进行奖励。

  五是调整人才激励的奖励额度,增加人数设置封顶。该条款修改为:对其上年度个人工资薪金所得超过50万元的企业管理人员给予奖励。奖励比例对应企业营业收入增速档次,分别按最高不超过企业管理人员上年度在我市个人工资薪金的 5%、7%、10%给予奖励,每人奖励金额最高50万元。单家企业奖励人数不超过10人,其中营业收入100亿元以下的不超过5人。

  六是进一步明确入学服务条款。对于龙头骨干企业员工子女义务教育阶段入学需求,由市教育部门每年协调安排2个市内优质学校学位,同时,根据企业上年度形成的财政贡献规模每2亿元增加1个市内优质学校学位。

  七是将技术改造专项修改为智能化数字化专项。鼓励龙头骨干企业加快数字化转型和智能化改造,联合上下游企业搭建产业链工业互联网平台,建设数字化智能化示范工厂、示范车间、工业互联网标杆示范项目。对数字化智能化项目最高按照项目设备和软件投入总额的20%给予扶持。对企业使用“数字贷”金融产品进行数字化智能化转型给予全额贴息,贴息期限最长为3年,单个企业每年贴息金额最高3000万元。

  八是将提供管家式服务修改为直通车服务,以“马上办”“行走办”方式,用心服务,切实解决企业的各项困难。

  九是在附则中增加扶持措施第一款营业收入突破专项由市、镇两级财政共同承担。其中,对营业收入首次突破30亿元、60亿元、100亿元档次的奖金,由市与区、镇街按照税收分成比例分担;对营业收入突破其他更高档次的奖金由市财政全额承担。

  十是在附则中增加龙头骨干培育企业可享受的扶持措施,包括人才子女入学服务、用地保障和直通车服务。

  十一是在附则中增加龙头骨干企业资格复审以及旧政策废止后续龙头骨干企业认定执行等有关内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