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单位职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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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山市供销合作联社职能简介

    根据党中央、国务院有关文件及中山市党政机关机构改革有关精神,经中山市政府批准,2003年3月11日中山市供销合作联社正式设立并登记为事业单位。2011年,根据市政府新一轮事业单位分类改革精神,中山市供销合作联社为中山市人民政府管理的公益一类事业单位,正处级。
  供销社是全市供销合作社的联合组织,主要任务是:

    (一)宣传贯彻党和政府有关农村经济工作的方针政策,研究制定全市供销合作社的发展战略和发展规划,指导供销合作社的改革和发展;

    (二)反映供销合作社及其社员的意见和要求,维护供销合作社及其社员的合法权益,协调供销合作社与有关部门的关系;

    (三)指导全市供销合作社的业务活动,引导农民发展商品生产和有组织地进入市场,促进城乡物资交流;

    (四)指导全市供销合作社开展对外经济、贸易、技术交流,促进供销合作经济发展;

    (五)代表全市供销合作社参加省内外、国内外的经济合作与交流活动;

    (六)指导全市供销合作社精神文明建设;

    (七)承办上级交办的其他事项。
    中山市供销合作联社内设5个科(室):办公室、人事教育科(加挂老干科牌子)、财务科、综合业务科、审计科;核定参照公务员管理的事业编制23名,其中主任1名,副主任3名;内设机构领导职数正职5名、副职3名;人员经费为市财政补助一类,实行收支两条线管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