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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区关于进一步加强企业人才培养引进工作的 行动方案(试行)》的政策解读

信息来源:本网 发布日期:2019-12-23 分享:

南区办事处印发关于进一步加强企业人才培养引进工作的行动方案(试行)的通知


我办拟定了规范性文件南区关于进一步加强企业人才培养引进工作的行动方案(试行)。根据《广东省行政机关规范性文件管理规定》第十四条、《广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行政机关规范性文件监督管理工作意见》(粤府办[2014]32号)第四点和《中山市行政机关规范性文件管理规定》(中府[2015]14号)第二十三条规定,就文件解读如下:

一、文件的制定背景说明

为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推进人才强区战略,根据市委《关于进一步集聚创新创业人才的若干意见》(中山发〔2017〕2号)有关精神,结合我区经济社会发展需要未来发展目标努力建设一支数量充足、结构合理、素质优良、贡献突出的人才队伍,全面建设创新型科技园区提供人才保证和智力支撑,特制定本方案。

二、法律法规规章政策依据

1、《关于进一步集聚创新创业人才的若干意见》(中山发〔2017〕2号)

2、《中共中山市委 中山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快培养引进紧缺适用人才的意见》(中委20107号)

3、关于印发《中山市紧缺适用人才子女就学暂行办法》的通知

4、中山市企业紧缺适用高层次人才评定管理暂行办法

5、关于印发《中山市紧缺适用人才认定暂行办法》的通知

6、关于新增企业紧缺适用高层次人才第七层次认定标准的通知

三、文件的制定程序说明

2018年9月拟定了《南区关于进一步集聚创新创业才实施办法》(征求意见稿),并征求党政班子、各相关部门意见并进行相关调整。2019年5月委托中山市委党校对我区的人才状况进行调研,出具《关于南区企业人才工作的调研报告》,我办根据《调研报告》对《南区关于进一步集聚创新创业才实施办法》(征求意见稿)进行相应调整,并改名为《南区关于进一步加强企业人才培养引进工作的行动方案(试行)征求意见稿,于2019年9月再次征求党政班子、各相关部门意见,2019年11月征求南区重点企业意见,并根据相关意见对《方案》做相应修改调整。

四、主要内容说明

当前粤港澳大湾区建设已经进入全面推进阶段,为进一步做好中山市南区企业人才工作,优化完善企业人才政策体系,提升企业市场竞争力,为南区进一步做大做强特色优势产业,促进经济发展提供强有力的人才保障着力构建有竞争力的人才政策体系,全面营造有利于吸引人才、留住人才、调动人才积极性和创造性的社会环境,全面提升人才服务工作的层次和水平

五、相关单位意见协调情况说明

文件中涉及南区人社分局、经信局、文体教育局等部门的职能,在文件草拟过程中多次与相关部门沟通协调,对《方案》中的有关条款进行研究,并采取预算控制的方式,对补贴项目标准进行研究并最终确定。

六、部门法制机构审核意见

广东凯行律师事务所对南区关于进一步加强企业人才培养引进工作的行动方案(试行)制定主体、制定程序、制定权限和内容进行合法性审核。未发现该行动方案存在与宪法、法律、行政法规、本省地方性法规以及上级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的决议、决定相抵触的情形,未发现该行动方案存在超越法定权限、限制或者剥夺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合法权利或者增加其义务、增加或者扩充行政机关的权利或者缩减其责任的情形,也未发现该行动方案存在违反法定程序的不适当的情形。

七、专家咨询论证意见及其采纳情况说明。

我办对2019年5月中山市委党校出具《关于南区企业人才工作的调研报告》中南区企业人才工作存在的主要问题进行深入分析,并参照《调研报告》中建议的内容,结合南区实际情况,对《南区关于进一步集聚创新创业才实施办法》(征求意见稿)进行相应调整,并改名为《南区关于进一步加强企业人才培养引进工作的行动方案(试行)征求意见稿


                         南区组织人事办公室

                          2019年12月2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