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办拟定了规范性文件《南区办事处关于修订规范性文件的通知》。根据《广东省行政机关规范性文件管理规定》第十四条、《广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行政机关规范性文件监督管理工作意见》(粤府办[2014]32号)第四点和《中山市行政机关规范性文件管理规定》(中府[2015]14号)第二十三条规定,就文件解读如下:
一、文件的制定背景说明
根据《中山市司法局关于做好证明事项“兜底”条款清理和规范性文件统一发布等有关事项的通知》(中司通〔2019〕52号)等文件要求,将南区涉及“兜底”规定、无明确有效期的规范性文件进行修订。
二、法律法规规章政策依据
(一)《中山市司法局关于做好证明事项“兜底”条款清理和规范性文件统一发布等有关事项的通知》(中司通〔2019〕52号)
(二)《广东省司法厅关于进一步做好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清理工作有关事项的通知》
(三)《中山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中山市2019政务公开工作要点分工方案的通知》
三、文件的制定程序说明
2019年10月发布了《南区党政办关于做好证明事项“兜底”条款清理工作的通知》对南区涉及证明事项“兜底”条款的规范性文件进行筛选清理。
2019年12月拟定了《关于修订规范性文件征求意见的通知》,并征求党政班子、各相关部门、社会公众意见并进行相关调整。
四、部门法制机构审核意见
广东凯行律师事务所朱志强律师团队对该文件进行了认真审慎的审查,并提出文中“条、款、项”使用不合理、有效期修改不符合规定等问题,我办根据律师意见进行了修改并形成此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