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养老保险省外转移昨起办理,大部分打算“退保”的农民工选择“先转移再观望”“退保潮”变为“转移潮”?
信息来源:中山日报 发布日期:2010年01月0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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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昨日起,包括农民工在内的参加城镇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的所有人员,其基本养老保险关系可在跨省就业时随同转移。记者走访发现,对于新政策,许多农民工并不知情,而大部分打算 “退保”的农民工选择“先转移再观望”。
    按照原来的政策,养老保险关系转移困难,导致大量农民工“退保”,而社会养老保险缴费一次性退保,只能领取到个人缴纳部分,即“只能带走个人账户的本额,统筹部分带不走”。而退保虽然能拿到部分现钱,但以前的缴费年限作废,个人账户不复存在,之后可重新缴纳,却都要从零开始。
    根据国务院 《城镇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关系转移接续暂行办法》(以下简称《暂行办法》),从2010年1月1日起社保部门不再办理“退保”。
    昨天下午4时许,三位河南农民工在市劳动保障局火炬开发区分局办事大厅里热烈讨论,“这张东西有什么用呢?现在换不了现金。”
    王欢欢在排队等待半小时后,被工作人员告知 “现在不能退保,只可以转移。”跟其他一些农民工的犹豫不同,她第一时间就提交了资料。工作人员还告诉她,现在她领了凭证,节后再回中山工作,只要像之前一样继续交社保就可以了,不用办其他手续。
    记者了解到,现场农民工对这个政策几乎毫不知情,也没有人主动向他们宣传。他们正逐渐进入“被接受”状态。面对许多农民工对政策的不知与不解,自上个月政策出台至昨天,记者就这些问题向市劳动和社会保障部门咨询,得到的答案是:暂不接受采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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