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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儿童福利院社工服务向寄养工作延伸 社工培训寄养家长成效显著
信息来源:中山市民政局 发布日期:2012年03月2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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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了让寄养家长正确认识自己的角色,处理好与寄养儿童的亲子关系,促使寄养在家庭的儿童健康快乐成长,325日下午,市益群社会工作服务中心儿童福利院项目点的社工在横栏阳光社工站为寄养家长举办了一次“亲子互动从认识自己开始”寄养家长培训活动。

活动分为寄养家长育儿经验分享、房树人测试以及原生家庭对自己的影响等三个环节。家长们围绕“养育寄养儿童过程中的开心与困难”展开讨论,大家一起分享自己的情感历程,寻找到情感上的支持。分享结束后的“房树人测试”环节,督导通过对家长们的测试进行分析,使家长们更深入地了解自己,让寄养家长了解到家庭是如何影响“我”的,以及塑造良好家庭环境的重要性。不少家长表明,通过社工的专业引导以及专业知识的传授,他们更加深入地认识了自己,学会了如何教育小孩子,并且认识到自己是孩子的榜样,表示希望社工以后可以多提供这种亲子交流方面的教育课程。

据悉,孤残儿童家庭寄养,是指经过规定的程序,将民政部门监护的儿童委托在家庭中养育的照料模式,是以“政府出资社会支持家庭寄养统一监护”的形式,让集中在民政部门收养教育康复的孤残儿童走进家庭,更多地获得社会的关心家庭的温暖父母的疼爱,使孤残儿童能够像普通家庭的孩子一样健康成长。我市2003年就制定《中山市家庭寄养管理暂行办法》,开展孤残儿童寄养工作。目前,市儿童福利院孤残儿童在院358人,有80多名2-6岁有寄养需求的孩子,大部分是中轻度残疾,包括一些患先天性心脏病,患轻微智障等生活能够自理的孩子。目前,124名寄养儿童委托在家庭中养育。市儿童福利院每月向这些寄养家庭发放1000-1300/人的寄养补贴费用,其中包括被寄养儿童的伙食费、患一般疾病的诊治费、寄养家庭抚育儿童劳务费。另外,被寄养儿童在寄养期间,患重大疾病的治疗费、入托或入学的费用,由市儿童福利院负担。市儿童福利院设立专门的评估小组,每个月上门对寄养家庭进行家访评估,一旦发现家庭环境不利于孩子成长,随时提出终止寄养。

由于被寄养的孤残儿童多为残疾儿童,寄养家庭需要花费更多的精力,采取特殊的方法照顾他们。为此,市儿童福利院从2011年底起与中山市益群社会工作服务中心签订《中山市儿童福利院家庭寄养社会工作服务项目协议书》,向该机构购买家庭寄养社会工作服务,以期建立更加完善的寄养家庭服务模式。家庭寄养社工服务将以督导和培训项目为主,具体内容包括:定期开设寄养家长培训项目,组织各种活动,开展寄养儿童成长服务,协助寄养家庭家长更好的照顾寄养儿童,丰富寄养家庭的精神文化生活,增强家长对寄养儿童服务的责任感,以及引导该院社工部社工进行专业学习和培训,引入专业社工督导,进一步促进家庭寄养孤残儿童工作的开展,使这些被寄养在家庭的儿童更加健康地成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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