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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对法律服务咨询违法违规行为有奖举报的公告

信息来源:本网 发布日期:2023-09-04 分享:

  近年来,部分法律服务咨询机构通过虚假宣传、冒充律师、向律师低价转介案件等手段开展业务,严重扰乱了法律服务市场秩序,对律师行业发展造成了严重冲击和负面影响。为维护律师行业社会形象,净化法律服务市场秩序,经研究,中山市司法局、中山市律师协会决定,开展对在本市内法律服务咨询违法违规行为有奖举报。具体公告如下:

  一、举报范围

  举报范围包括但不限于法律服务咨询公司或其他非律师从业人员的以下行为:

  1.以律师名义承接案件;

  2.以冒充律师或混淆的方式,作虚假或引人误解的宣传;

  3.使用与律师事务所名称、标识、网站等相同或相似的信息,使人误以为是律师事务所或者与律师事务所存在特定联系;

  4.以承诺结果、曲解法律、夸大风险等方式对其提供的法律服务作虚假或引人误解宣传;

  5.超范围经营,明示或暗示可以接办属于律师法许可范围内的特定业务;

  6.明示或暗示与司法机关、鉴定机构、监管场所等机构及其工作人员具有某种关系,骗取群众信任。

  7.其他损害消费者权益或涉嫌不正当竞争的行为。

  二、举报方式

  1.中山市司法局举报电话:0760-88363793,邮箱:zssflgk@126.com ;

  2.中山市律师协会举报电话:0760-88239922,邮箱:zhongshanlvshi@163.com;

  3.通过“12345”平台进行举报。

  三、奖励条件

  举报人应明确提出参与有奖举报,承诺举报信息真实有效,知悉捏造歪曲事实、诬告陷害他人以及骗取财政资金的法律后果。举报者个人信息严格保密。举报时应当提供以下完整的举报信息:

  1.举报人实名举报并提供有效联系电话;

  2.举报所涉法律服务咨询违法违规行为有提供明确的时间、地点和服务内容等基本情况;

  3.有提供实施违法违规行为人或组织的相关具体信息;

       4.举报的法律服务咨询违法违规行为经查证属实。

  四、奖励办法

  举报的法律服务咨询违法违规行为经查证属实的,奖励1000元(含税);被举报违法违规行为被依法作出行政处罚或行业处分的(以行政处罚决定书和行业处分决定书为准),或者移送公安机关并立案侦查的(以刑事立案决定书为准),另外给予举报者5000元(含税)的奖励。对捏造歪曲事实、自导自演等骗取奖励资金的行为,将移交相关部门依法处理。

  对同一违法行为有多人分别举报的,奖励最先举报人(以受理举报的时间先后顺序确定);联名举报的,按照一案进行奖励,由登记的联系人领取奖金,奖金由举报人自行协商分配。经审核符合奖励条件的,由中山市律师协会安排专人通知举报人办理奖金申领手续,并将奖金发放到举报人提供的银行账号,逾期未办理奖励申领手续的,或由于举报人提供的联系方式有误导致通知之日起30日内无法联系到举报人的,视为举报人放弃奖励。

  五、核查权限

  本公告和相关线索由中山市司法局和中山市律师协会负责解释和核查。

  本公告自2023年9月4日至2023年9月19日有效。

中山市司法局   中山市律师协会 

2023年9月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