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中山市司法局是市政府工作部门,为正处级。
二、中共中山市委全面依法治市委员会办公室设在中山市司法局。
三、市司法局贯彻落实党中央关于坚持全面依法治国的方针政策和决策部署,按照省委、市委工作要求,在履行职责过程中坚持和加强党对全面依法治市的集中统一领导。主要职责是:
(一)承担全面依法治市重大问题的政策研究,协调有关方面提出全面依法治市中长期规划建议,负责有关重大决策部署督察工作。
(二)承担统筹规划立法工作的责任。负责面向社会征集市地方性法规和市政府规章制定项目建议。
(三)负责起草或者组织起草有关市地方性法规和市政府规章草案。承办各部门报送市政府的有关市地方性法规和市政府规章草案,负责立法协调和指导。
(四)承办市政府规章的备案、解释、立法后评估和全市行政机关规范性文件的监督、指导工作。承办市政府规章的清理、编纂工作。
(五)承担统筹推进法治政府建设的责任。指导、监督市政府部门和镇政府依法行政工作。负责综合协调行政执法,承担推进行政执法体制改革有关工作,推进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办理向市政府申请的行政复议、行政赔偿案件,代理市政府行政应诉事务。指导、监督全市行政复议、行政应诉、行政赔偿和行政调解工作。负责市政府法律顾问事务,指导市政府和镇政府的法律顾问工作。
(六)承担统筹规划法治社会建设的责任。负责拟订法治宣传教育规划,组织实施普法宣传工作。推动人民参与和促进法治建设。指导、监督依法治理、法治创建、法治文化建设工作。指导调解工作。负责人民陪审员选任工作的具体实施,负责人民监督员的选任管理工作,统筹推进司法所建设,指导、监督、管理司法所工作。
(七)指导、监督、管理社区矫正工作。指导、监督刑满释放人员帮教安置工作。
(八)指导、监督本系统强制隔离戒毒执行和戒毒康复工作。
(九)指导、监督公共法律服务工作,负责规划和推进公共法律服务体系和平台建设工作。统筹和布局城乡、区域法律服务资源。指导、监督、管理律师、司法鉴定、公证和法律援助工作。指导、监督、管理基层法律服务工作。
(十)负责全市国家统一法律职业资格考试的组织实施工作。负责国家统一法律职业资格和证书审核相关工作。负责组织法律职业人员入职前培训工作。
(十一)规划、协调、指导法治人才队伍建设相关工作,负责本系统队伍建设。组织、指导本系统警务管理和警务督察工作。
(十二)完成市委、市政府和省司法厅交办的其他任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