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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设机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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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设机构

(一)办公室负责文电、会务、机要、档案、督办、统计等机关日常运转工作。承担政务信息、安全保密、信访接待、政务公开、对外交流、新闻宣传、史志编撰等工作。起草、审核本系统综合性文稿。指导、监督、管理本系统科技和信息化工作。承担市委市政府和上级部门交办事项的督促落实。

(二)立法科 负责开展地方性法规立法及政府规章制定的调研工作。梳理立法事项,协助市人大常委会制定全市立法规划及年度计划建议。统筹市政府立法工作,编制政府规章规划和年度计划。为上级部门立法工作提出参考意见。

(三)规范性文件审查科组织编制市政府规范性文件年度制定修改计划。起草市政府规范性文件。承担组织清理编纂市政府规范性文件工作。承担市政府部门规范性文件合法性审查和镇政府规范性文件备案审查;指导监督是政府部门和镇政府规范性文件审查审核和清理工作;根据市委市政府要求对市颁发的重要文件协助提供法律审查。

(四)社区矫正管理局负责监督检查社区矫正法律法规和政策的执行工作,拟订社区矫正发展规划和工作计划,指导、监督、管理对社区矫正对象的刑罚执行、管理教育和帮扶工作。指导、组织社会力量和志愿者参与社区矫正工作。指导、监督刑满释放人员帮教安置工作。指导、监督、检查本系统禁毒法律法规和政策的执行工作,指导、监督本系统的强制隔离戒毒工作。负责强制隔离戒毒人员所外就医、诊断评估的依法审批、审核。

(五)行政复议科(市人民政府行政复议办公室)负责受理向市政府提出的行政复议申请,承办行政复议案件的调查取证、核查、听证、审议、决定等工作。按照规定权限和程序对有关行政机关违反法律、法规的行为提出处理建议。指导、监督全市行政复议有关工作,负责行政复议案件的统计分析工作。  

(六)行政应诉科负责市政府行政应诉事务,承办向市政府申请的行政赔偿案件,组织、协调、指导全市行政应诉和行政赔偿的有关工作。负责全市行政应诉、行政赔偿案件的统计分析工作,研究行政应诉和行政赔偿工作中有关问题,提出改进建议。监督全市行政机关依法履行法院生效裁判。催办、督办司法建议和检察建议办理工作。

(七)行政执法协调监督科负责全市依法行政统筹协调、指导、监督工作,推进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拟订依法行政工作规划、年度计划、法治政府建设年度报告。负责协调解决行政执法体制改革和行政执法的普遍性重要性问题,审查行政执法主体和人员执法资格管理工作。组织开展全市行政执法人员综合法律知识培训考核工作。负责受理行政执法投诉举报。负责行政执法争议协调工作和行政调解备案,推进行政执法责任制及行政执法规范化、标准化、信息化建设。指导行政执法部门的行政处罚听证工作。负责政府绩效考评中依法行政考评工作。承办本局重大行政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工作。

(八)普法与依法治理科负责拟订法治宣传教育规划并组织实施。指导、监督全市“谁执法谁普法”的普法责任制落实工作,推进全民普法。按照法治宣传教育工作标准,引导法律服务工作者、专业社工及志愿者参与法治宣传教育。指导监督国家工作人员学法用法工作。承办政府常务会议学法的组织工作。指导、监督全市各行业依法治理和法治创建工作。指导、监督社会主义法治文化建设工作。组织开展法治创建、法治文化活动。

(九)人民参与和促进法治科负责拟订保障人民群众参与、促进、监督法治建设的制度措施。负责面向社会征集地方性法规、政府规章制定项目建议有关工作。指导人民团体、群众自治组织和社会组织参与、支持法治社会建设工作。指导、监督、管理司法所工作。指导推进全市一村(社区)一法律顾问工作。指导人民调解、行政调解和行业性专业性调解工作。负责人民陪审员选任工作的具体实施,负责人民监督员的选任管理工作。

(十)公共法律服务管理科负责规划和推进公共法律服务体系和平台建设工作。指导、监督公共法律服务标准化建设,指导、监督、管理各类公共法律服务的实施工作。指导社会组织和志愿者开展法律服务工作。指导、监督、管理司法鉴定、公证工作。承担公证机构设立、公证员执业审核工作。编制我市司法鉴定、公证机构和工作人员名册并公告。指导、监督、管理法律援助工作, 指导、组织法律援助资源入驻公共法律服务平台提供服务,指导社会组织和志愿者开展法律援助工作。

(十一)律师工作管理科(法律职业资格管理科)指导、监督、管理律师工作。负责律师事务所、律师的执业许可审核工作。指导、协调律师执业权利保障工作。指导、管理公职律师、公司律师工作。指导、监督、管理基层法律服务工作。指导、监督党委机关和企事业单位的法律顾问工作。负责全市国家统一法律职业资格考试的组织实施工作。负责国家统一法律职业资格和证书审核相关工作。组织、指导法律职业人员入职前培训工作。

(十二)政府法律顾问工作科承办市政府重大行政决策、重要行政措施发布前的合法性审查及市政府交办的法律顾问事务。代理市政府民事诉讼和非诉讼法律事务。协助草拟、修改、审查市政府重大合同、重要协议以及其他重要法律文书。承担行政审批制度改革事项的合法性审查。指导市政府部门和镇政府法律顾问工作。指导政府部门公职律师开展政府法律顾问工作。承担市政府法律顾问室日常工作。

(十三)装备财务保障科组织拟订本系统专项经费和装备的年度计划并指导、监督实施。指导、监督本系统业务经费的使用。负责局机关、直属单位的预决算、财务管理、国有资产账务管理和政府采购管理工作。

(十四)组织人事科(警务督察支队)负责局机关、直属单位的人事、机构编制和劳动工资管理工作。按权限办理局机关及直属单位干部的任免和调配工作。负责本系统干部人事管理工作。承担本系统警务管理工作。拟订本系统警务督察年度工作计划,组织、指导本系统警务督察工作。负责本系统党的建设、思想政治、宣传教育和文化建设、队伍建设工作。负责本系统干部队伍的教育培训工作。负责局机关和直属单位离退休人员服务工作。承担局直属机关党委日常工作。

市委依法治市办秘书科设在市司法局,负责处理市委依法治市办日常事务。

地址:中山市东区博爱五路68号中山市司法局大楼

工作时间:8:30-12:00  14:30-17:30(工作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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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执法责任制工作落实情况投诉电话:0760-8832806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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