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司法部、省司法厅公告要求,现就参加2023年国家统一法律职业资格考试成绩合格的普通高等学校、军队院校2024年全日制应届本科毕业生(包括专升本)和以同等学力报考的应届硕士毕业生在中山市申请授予法律职业资格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网上填报申请信息
参加2023年度国家统一法律职业资格考试达到合格分数线的普通高等学校、军队院校2023年全日制应届本科毕业生(包括专升本)和以同等学力报考的应届硕士毕业生,应于2024年7月10日9时至12日24时,登录司法部官网或者司法部政务服务平台,填报申请授予法律职业资格相关信息。申请人可以选择在报名地、户籍地、工作和生活所在地的市级司法行政机关申请授予法律职业资格。
注意:网上申请时所选择的“申请地”为现场提交申请材料及后续领取法律职业资格证书的城市。
申请人网上申请须如实填写相关信息,特别是证书编号(注意区分毕业证书编号和学位证书编号)、毕业年份、毕业院校等信息,如毕业院校发生更名的,请填写毕业证所载校名,学习经历一栏内容要与毕业证所载信息保持一致。
户籍在放宽报名学历条件地方,报名时申请享受放宽条件政策,成绩达到放宽合格分数线的申请人,应当选择户籍所在地的市级司法行政机关申请授予法律职业资格。申请人毕业后因学习、工作等原因将户籍已迁至放宽报名学历条件地方的,比照上述规定办理。我省有3个自治县属于放宽地方,分别为:乳源瑶族自治县、连山壮族瑶族自治县、连南瑶族自治县。
在内地就学毕业的香港、澳门、台湾地区申请人,可以选择内地司法行政机关办理申请授予法律职业资格事宜。
二、现场审核时间
2024年7月17日至18日上午8:30至12:00;下午14:30至17:30。如因特殊情况不能在上述时间到现场提交申请材料,请于工作日上班时间致电我局另约时间办理(预约电话:0760-88363968)。
三、现场审核地点
中山市司法局一楼公共法律服务中心(中山市博爱五路68号)。
四、现场提交材料内容
申请人本人应按照在系统中预约的时间到现场提交以下材料:
(一)居民身份证原件。
申请人居民身份证原件遗失或已过有效期的,应当尽快重新办理居民身份证或临时身份证。提交的居民身份证或临时身份证不能通过身份证阅读器识读的,应同时提交户口簿原件以供核对身份。
港澳居民需提交港澳居民身份证,并同时提交港澳居民居住证或者港澳居民来往内地通行证原件;台湾居民需提交台湾居民居住证或者台湾居民来往大陆通行证原件。
(二)普通高等学校、军队院校2024年毕业证书、学位证书原件。
申请人应提前检查毕业证书、学位证书与本人身份证所载姓名和出生年月信息是否一致;检查中国高等教育学生信息网(学信网)学历、学位查询结果与毕业证书、学位证书所载姓名、证件号码或出生年月等信息是否一致。不一致须提交公安机关及毕业院校出具的相关证明。
注意:适用“老人老办法”报考政策人员,请同时提交本人前置学历(专科)毕业证原件。
(三)特殊情况需要提供的其他材料。
1.申请人申请更改姓名、身份证件号码等重要信息,须提交载有相关变更事项的户口簿或证件管理部门出具的证明函(或格式化证明);
2.申请人因出国留学、重病等特殊情况无法亲临现场申请的,可委托直系亲属代为提交申请材料。除上述申请材料之外,出国留学人员还应提交护照、签证页复印件,重病人员应出具医院诊断书。被委托人代为现场提交申请材料,应提交授权委托书和居民身份证。
上述材料原件经司法行政机关审验后扫描留存归档,原件退回申请人。
制作《法律职业资格证书》的照片由我省司法行政机关根据申请人报名时提交的电子照片信息统一印制,申请人无需提交证件照片。
司法行政机关统一受理法律职业资格申请,在法定时限内完成法律职业资格审核认定工作,统一受理日期为2024年7月22日。
五、现场办理流程
(一)申请人按照网上申请预约的时间到现场取号、等待叫号。
(二)申请人将叫号单、身份证、毕业证书、学位证书等原件交审核窗口工作人员办理。
(三)申请人仔细校对本人申请信息并签名。
1.如信息正确→申请人使用专用触控笔在手写屏下方点选“信息正确”,并用正楷字体在手写屏签字框内签名确认;
2.如信息有误→审核窗口工作人员现场受理时会帮申请人网上修改信息,再继续办理。
(四)工作人员核验、扫描证件等资料存档。
(五)工作人员完成核验,退回原件。
(六)申请人领取工作人员打印的《法律职业资格申请受理单》。
(七)在现场的信息本上登记个人的申请信息。完成现场审核流程。
六、法律职业资格证书颁发
申请授予法律职业资格人员经审核符合授予条件的,由司法部授予法律职业资格,颁发《法律职业资格证书》。
《法律职业资格证书》颁发事宜另行通知。请密切留意中山市司法局网站(http://www.zs.gov.cn/sfj/)以及“法润中山”微信公众号发布的相关信息。
未尽事宜请认真查看司法部(http://www.moj.gov.cn)以及广东省司法厅(http://sft.gd.gov.cn/)相关公告。
中山市司法局
2024年7月1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