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年,中山市司法局围绕新修订行政复议法贯彻落实,聚焦行政复议化解行政争议主渠道建设,不断提升行政复议和应诉工作质效,深入推进法治政府建设,促进行政争议实质性化解,为党委、政府中心工作提供坚强政治保障。
一、行政复议应诉案件基本情况
(一)行政复议案件
1.复议案件数量大幅增长。2024年我市复议机关共收到行政复议案件申请2929宗,在上一年度已上升20.1%的基础上又上升44.7%,主渠道作用凸显。
2.案件类型仍集中在传统领域。2024年我市行政复议案件申请中,市场监管、公安(含交警)、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自然资源4大类领域案件占全部案件的81.5%。除以上领域案件外,房地产、业主委员会相关的案件相较往年大幅增长。同时,随着行政综合执法改革的不断深入,以镇街政府为被申请人的案件上涨明显,共482宗,占比16.5%。所有行政复议申请事项中,行政处罚类案件1015宗,占比34.7%。
3.案件审结率创新高。落实行政复议“繁简分流”,突出行政复议高效便民的制度优势,通过案前化解、精简复议决定书等方式,缩短办案期限,提升群众满意度和获得感。今年以来,我市复议机构通过简易程序办理案件843件。全年共审结行政复议案(含结转)2755件,案件审结率高达93.8%。其中,维持行政复议决定1691件,占比61.4%;驳回申请人行政复议请求630件,占比22.7%;直接纠正(含撤销、确认违法、变更、责令履行)行政机关决定46件,占比1.78%;以纠错、调解、和解等方式实质性化解行政争议388件,占比14.1%。
(二)行政应诉案件
2024年,全市行政机关办理一审行政应诉案件1882件,比2023年上升2.8%。行政应诉案件涉及行政管理类别主要集中在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类511件、自然资源类案件459件、公安类257件、农业农村类115件、市场监管类83件,房屋征补(拆迁)类59件,生态环境类52件,该7个行政管理领域案件占案件总数81.6%。行政应诉案件涉及事项主要集中在行政确认707件,行政处罚337件,行政不作为150件,政府信息公开117件,行政强制96件,行政征收85件,举报投诉处理67件,占案件总数82.84%。全市行政机关败诉案件合计115件,相比去年209件大幅度下降,败诉率6.1%(2023年败诉率为11.4%)。
二、工作措施及成效
(一)落实新行政复议法对于行政复议吸纳行政争议能力的规定,多措并举畅通复议渠道。
一是进一步畅通申请渠道。丰富互联网、书面、口头等多种申请方式,打造形象鲜明、便捷亲民的行政复议“窗口”,充分运用信息化手段,实现案件申请、受理、审理、决定等环节的网上办理。制定落实新修订行政复议法工作指引,对行政机关直接受理行政复议案件申请进行规范。二是提升行政复议对行政争议的吸纳能力。积极落实新修订的行政复议法复议范围和前置范围双扩大的要求,对符合条件的申请实行一次性告知和当场受理,缩短受理时间,为群众、企业解决行政争议提供了低成本、高效率、宽口径的行政复议渠道,积极满足人民群众对行政复议制度的新要求新期盼。三是不断提升行政复议办案质效。强化程序意识,依法落实案件审理的各项新机制新要求,实行繁简分流,对当场作出的小额罚款、政府信息公开等案件适用简易程序办理,及时作出复议决定,压缩办案时限。普通程序受理严格按照听取意见、听证等审理程序,使公平正义对于人民群众而言更加可见、可感、可享。四是围绕大局靠前服务,建立复议机关下沉执法部门开展错案讲评机制,对行政争议集中的领域和部门,通过授课和座谈的形式共同提高执法质量,协助行政机关更好规范自身执法行为,善于运用法治手段规范自身执法行为,最大限度预防行政争议的发生。
(二)充分发挥行政复议实质性化解行政争议制度优势。2024年,我市行政复议化解行政争议主渠道作用进一步发挥。在受理审查的2929宗复议案件中,已审结2755宗,比去年同期上升64%。全市通过调解、和解方式结案的有387宗,同比增加96宗,经复议后进入诉讼程序的案件共540宗,多数行政争议止于复议阶段,案件的实质化解率达到83.4%。主要做法:一是紧紧抓住“关键少数”,通过将行政复议法纳入党委(党组)理论学习中心组学法、政府常务会议会前学法等方式,充分发挥领导干部学习行政复议法的模范带头作用。加强对行政执法人员、行政复议人员正确贯彻实施行政复议法的培训,增强行政机关工作人员学习行政复议法的自觉性,提高依法行政意识。二是充分发挥制度效能。以实质性化解行政争议为导向,将释法说理融入案件办理全流程。在受理前端,利用各镇街行政复议案件受理点贴近基层、熟知辖区情况的网格化、熟人化优势,通过“复调对接”,将事实清楚、法律关系明晰、争议不大的矛盾纠纷发现在基层、化解在一线。三是加强府院协作配合,联合市中级人民法院探索建立我市行政争议调解机制,成立中山市行政争议调解中心,加强行政复议调解和人民调解、司法调解的有效衔接,通过资源整合、功能融合、手段聚合,合力化解行政纠纷。四是助力优化营商环境,全面提升涉企服务水平。2024年,全年共收到涉企复议案件459宗,涉案标的约1100万元。占全部案件的16.7%。受理452宗,办结376宗,其中维持286宗,驳回12宗,调解和解结案70宗,直接纠错8宗,减免不适当处罚467万元。如在审理一宗劳动监察类行政纠纷复议案件中,考虑到企业属于首次违法且积极完成整改,在复议机构调解下,执法单位同意从轻处罚,最终该宗行政争议得以实质性化解,获得企业好评,提振了企业信心。
(三)强化监督制约效能、加快建设法治政府
2024年,中山市复议机构办理的复议案件中,直接纠错案件46宗,其中因实体和程序不合法被直接纠错的有43宗,因行政行为不合理不适当被直接纠错的有3宗。在通过办理具体案件开展个案监督的基础上,加大对共性问题研判,努力实现办理一案、规范一片的监督效果。一是充分拓展提示函、建议书、复议决定抄告等制度作用。聚焦类案审理标准化和执法程序规范化工作目标,定期总结梳理复议反映的类案共性问题,充分发挥提醒警示类文书的预警和引导纠错作用,年内按季度制发行政复议案件情况通报,并建立行政复议人员下沉执法部门开展错案讲评制度,年内在市公安局、市人社局等相关重点领域开展讲评11场。二是坚持从源头上预防和减少行政争议的发生,促进法治政府建设。不断强化行政复议监督的广度、力度、深度,全年对37宗案件发生相关建议书、意见书和提示函,涵盖市场监管、交通违法、安全生产、生态环境、工伤认定、政府信息公开等领域,能动发挥行政复议对行政行为事前、事中、事后的全链条监督作用。三是加强府院联动,推动化解行政争议合力。日常完善府院信息共享机制,及时处理法院反馈的行政复议和应诉有关情况,及时对个别行政机关工作不规范的问题进行提醒,推动行政机关履行行政应诉职责。发挥行政应诉监督反馈作用,推动诉源治理,倒逼提升依法行政水平。
(四)完善行政应诉工作机制,推动行政机关负责人出庭应诉。
一是市委依法治市办、市中级人民法院及市司法局联合制定并印发《中山市行政机关负责人出庭应诉工作规则》(中法治办〔2024〕28号),进一步规范我市行政机关负责人出庭应诉工作,推动负责人出庭应诉工作常态化,实现“告官能见官”,在出庭应诉过程中积极参与法庭质证辩论,推动实质性化解行政争议,确保“出庭出声出效”。今年负责人出庭应诉162人次,促使调解结案5件,调解后裁定撤诉结案100余件。二是建立重大行政案件信息报送工作机制。对涉及补偿或赔偿金额特别大及当事人人数众多且有引发群体性事件风险的,或可能产生较大社会影响或负面舆情等情况的案件,定期向市领导报送案件进展情况。三是加强行政应诉能力建设。全面落实“双报告”制度。推动全市行政机关对败诉行政案件及行政机关负责人出庭应诉情况建立台账,对生效裁判的履行、败诉案件反映执法工作存在问题的整改等情况进行跟踪督办,切实发挥败诉案件报告制度“发现一个问题、规范一类行为、堵塞一类漏洞、建立一类制度”的积极作用。全年,市司法局向相关单位发送履行生效裁判文书提醒函7份。四是优化涉市政府行政应诉案件办理流程,做好土地问题案件应诉处置工作,压紧压实属地镇街化解土地征收行政争议的属地责任。
三、下一步工作计划
(一)进一步提升行政复议服务大局能力
围绕市委市政府重点工作,找准行政复议服务大局的切入点和着力点,在重大项目落地、重要利益关系协调、重大风险防范化解等方面,加大行政复议服务保障力度。助力打造法治化营商环境,加大涉企行政复议案件办理力度,促进涉企执法水平提高。
(二)进一步提升行政复议吸纳行政争议能力
常态化开展行政复议宣传活动,提高行政复议首选率。健全完善行政复议案件审理机制,建立更为标准的行政复议体系。推进行政复议案件繁简分流措施;重新组建并积极发挥行政复议委员会的作用,通过引入社会专家等外部力量,对复议案件中重大、复杂、疑难的案件进行咨询,提高行政复议的专业性,增强行政复议审理的透明公开度,进一步提高行政复议案件办理质量。
(三)持续打造行政复议化解行政争议主渠道
在对行政行为合法性和适当性审查的基础上,努力将实质争议依法解决作为工作重要目标。用足用好行政复议调解和解、督促行政机关自行纠错、行政机关先行化解等机制,提升实质性化解争议比例。调动案件多发领域职能部门专业力量开展调解,不断提高涉企行政复议工作水平,坚决纠正新业态、新产业等领域机械性执法行为,平等保护市场主体,促进市场竞争公平有序,持续推动建设市场化法治化营商环境。
(四)有效发挥复议监督依法行政作用
完善落实法治建设考核和责任追究机制,严格执行“双报告”和约谈通报制度,对违法行政行为严肃问责,落实执法责任制,对行政败诉案件定期深刻剖析原因,总结经验教训,确保复议应诉质量不断提升。通过制发行政复议意见书、建议书,落实行政复议决定公示和抄告制度,针对案件审理中发现的执法共性问题,联合法院组织开展专题培训,强化执法共性问题的源头治理和整体预防,延展行政复议监督效能。
(五)推动司法与行政良性互动,切实提升行政机关依法行政能力和水平。
进一步完善建立府院联席会议制度,规范和畅通行政执法机关、行政复议机关和人民法院之间的联系沟通渠道。进一步督促和强化全市各行政机关负责人出庭应诉工作,提高工作要求,完善工作机制,强化督查考核,压紧压实被诉行政机关应诉主体责任。加强行政机关工作人员法律知识培训,提高行政机关工作人员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开展工作、解决问题、推动发展的能力,提高行政应诉能力和水平,达到政治效果、社会效果、法律效果的有机统一。
中山市司法局
2025年2月2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