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2年,中山市司法局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根据《法治政府建设实施纲要(2021-2025年)》的工作部署,充分发挥司法行政职能,助力加快法治政府建设。现将有关工作报告如下。
一、工作进展情况
(一)着力推动学习贯彻习近平法治思想做实做细,在统筹推动法治中山建设上实现新突破
一是持续开展习近平法治思想学习宣传研讨实践活动。举办习近平法治思想研讨班,深化党政各部门各镇街及政法机关全战线、全覆盖培训轮训,开展制度化、常态化学习。严格落实“第一议题”学习制度,把习近平法治思想作为党委(党组)理论中心组学习重点内容。二是积极开展习近平法治思想理论研究。围绕习近平法治思想开展课题研究,形成研究成果,撰写关于镇街综合行政执法改革、法治化营商环境、数字政府建设等5篇法治调研报告,获得3项国家级、1项市级奖项。三是加强对习近平法治思想的宣讲教育。明确以习近平法治思想引领全民普法工作,把学习宣传习近平法治思想列入到中山“八五”普法规划五大重点任务。在全省率先组建习近平法治思想宣讲团,面向全市开展宣讲。
(二)着力推进法治政府建设,在增强政府治理效能上实现新突破
一是不断健全完善法治工作运转机制。提请召开市委常委会会议和市委全面依法治市委员会召开4次会议,研究推进依法治市重点工作。首次创新开展“现场述职+现场评分+现场点评”工作模式,经验做法被省委依法治省办采用。起草《中山市党政主要负责人履行推进法治建设第一责任人职责实施办法(试行)》,将市级党群工作部门纳入法治建设第一责任人履职评价范围,并纳入法治中山建设评估指标体系,实现法治建设考核全覆盖。二是夯实法治建设基层基础。制定出台我市《法治中山建设规划(2022-2025年)》《法治中山建设规划(2022-2025年)目标任务进度表》,将规划任务细化成110项任务,并将要点任务和规划任务的落实情况纳入绩效实绩考核。三是推进科学民主立法。完成了《中山市2022-2026年地方性法规制定规划立法建议项目》和《中山市人民政府2022年制定规章计划》的草拟工作。正式将《中山市优化营商环境条例》纳入2022-2026年地方性法规规划,加快推进《中山市优化营商环境条例》出台。持续跟进《中山市河道管理办法》等4个2021年度政府规章项目,完成了2022年政府规章项目《中山市公共法律服务促进和保障办法》的起草和审查,指导起草、审查《中山市防御雷电灾害管理规定(草案)》。四是推进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清理工作。印发《中山市关于全面清理涉企行政规范性文件清理的通知》,对不符合优化营商环境改革实际,阻碍营商环境健康发展的现行有效的市政府规范性文件及部门规范性文件,全部纳入清理范围。经清理,市政府规范性文件中废止10份,修改2份;部门规范性文件废止20份,修改22份;镇街行政规范性文件废止38份。五是加强重大行政决策合法性审查。修订我市重大行政决策程序暂行规定和重大行政决策合法性审查规定。2022年,我局草拟《中山市律师行业信用分类分级管理办法(试行)》,在内容规范上遵循《广东省重大行政决策程序规定》,进一步加强律师行业社会信用建设,促进律师行业有序发展。六是深化推进包容审慎行政执法及“双随机、一公开”工作。印发《关于进一步推动包容审慎监管工作的实施方案》,重点推进全面实施规范减免责清单和免强制清单、探索多领域实行免强制清单等新模式。目前,全市已有市场监管、生态环境等18个执法领域均公布实施包容审慎执法事项清单200余项。我局草拟《中山市司法局包容审慎监管执法清单》,对律师事务所、基层法律服务所轻微违法行为减轻或不予处罚,目前该清单在征求意见阶段。我市各律师事务所、基层法律服务所、公证机构、司法鉴定机构开展“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对发现的问题要求立行立改,制定整改清单,完善长效机制。七是探索执法监督新机制。开展行政执法简易程序试点,选取城市管理和卫生健康两个重点领域和10个镇街开展执法简易程序试点,目前各试点镇街通过简易程序处理的违法案件共18宗。推广应用非现场执法工作,截至2022年12月31日,累计录入检查对象1240509个,已匹配粤商通检查对象432747个。八是全面推行败诉案件年度报告及行政机关负责人出庭年度报告“双报告”制度。切实发挥败诉案件报告制度的积极作用,共办理各类新收行政案件710件。加快推进复议体制改革工作,完善行政应讼与行政复议衔接机制,定期与应诉科开展败诉案件会商研讨,共受理各类复议案件1686宗,审结案件1472宗。加大纠错力度,通过撤销、确认违法等方式直接纠正行政机关行为的复议案件共12宗。共办理书面法律意见1036件。
(三)着力服务发展大局,在发挥法治服务保障作用上实现新突破
一是助力打造一流营商环境。对《中山市促进小微企业高质量发展九条》等32份涉企规范性文件出具合法性审核意见。加快对不利于民营经济发展的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的清理工作,开展7次专项清理工作,覆盖文件数量800余份。实施包容审慎执法事项清单200余项。全市34家执法单位共办理减免罚案件20万余宗,涉及企业1.6万余家。二是全方位服务低效工业园改造。提前介入“工改”规范性文件合法性审查,提供法律意见60份。为“工改”重大决策提供法律论证,经办或参与审核“工改”政策文件45份。成立“工改”律师法律服务团,在坦洲镇、西区街道等召开90场低效工业园改造升级政策宣讲会。研发“工改”法律服务产品45个,举办全市法律服务产品推介会。公证机构积极走访市“工改”指挥部、各镇街“工改”专班以及市城市更新局等部门,办理涉“工改”公证64宗。三是全力支持水污染治理。以提前谋划主动参与、提前熟悉法律法规、提前做好公证预案、提前做好执法监督预案等“四个提前”,为未达标水体治理工作提供法律支撑,加快推进依法治水、科学治水、系统治水。用好专家论证机制,发挥外聘高校知名专家学者的法律顾问作用,就污水治理等重大疑难复杂问题充分征求专家意见。四是处置土地历史遗留问题。土地历史遗留问题容易引发社会群体、个人极端、舆情等信访问题。我局积极与部门、基层联动,开展行政复议审查,近百宗市政府为被申请人的历史遗留案件顺利结案。在多宗涉及西区马山旧改项目、中开高速等重点项目的行政诉讼案中,积极协调当事人,合理合法处置问题,维护社会安全稳定。
(四)着力护航党的二十大,在防范化解重大风险上实现新突破
一是着力抓好监管场所疫情防控和安全管理。市强制隔离戒毒所坚守安全底线,制订《强制隔离戒毒所戒毒人员出(回)所管理规定》等6项制度,不断规范戒毒人员评估和戒毒人员离所住院等安全监管工作。疫情防控持续保持“三零”目标。积极推动示范所创建,不断提升教育戒治质量创新方法举措,实施“百警百场万人”禁毒宣讲专项活动15场,覆盖2.1万人次。二是依法加强“两类人员”教育管理。不断规范社区矫正工作,严格审前调查,把好“入口关”;依托定位管理系统,杜绝脱管、漏管现象发生;加强日常监管,严格做到“周闻其声、月见其人”;深入学习宣传《社区矫正法》,转变传统监管思维。着力提高安置帮教水平,有效落实服刑人员信息核查、刑释衔接、救治帮扶工作。运用全国安置帮教工作信息管理系统及时完成信息核查回执反馈,落实重点帮教对象“必接”要求,没有发生不履行刑满释放人员衔接责任的情况。三是深入开展矛盾纠纷排查化解。开展“矛盾纠纷大排查大化解”专项行动,紧盯涉农涉土、涉房地产、涉劳资等社会安全不稳定因素,对不适合调解或经多次调解不成功的矛盾纠纷,引导群众依法解决合理诉求,把一般矛盾化解在萌芽状态。全市各基层人民调解组织共调解矛盾纠纷6152宗,调解成功6126宗,没有因调处不及时引发“民转刑”案件。
(五)着力践行以人民为中心发展思想,在推进公共法律服务体系上实现新突破
一是持续加大全民普法工作力度。出台我市《关于在全市公民中开展法治宣传教育的第八个五年规划(2021-2025)》。开展“乡村振兴、法治同行”专项活动,加大对相关法律法规和政策宣传。稳步推进“法律明白人”、已培育“法律明白人”1000多人。扎实开展民主法治示范村(社区)培育工作。年内,板芙镇里溪村等2个村(社区)获评国家级民主法治示范村(社区),东区街道竹苑社区等14个村(社区)获评省级民主法治示范村(社区)。二是深化公共法律服务体系建设。整合公共法律服务资源,进驻中山国际人才港,设立企业法律顾问专席和公证服务专席。与市检察院建立刑事赔偿金提存制度,目前已成功办结17宗刑事案件赔偿金提存公证,积极参与社会治理。全市公共法律服务实体平台为群众提供咨询服务41580宗,受理案件20296宗;运用广东省公共法律服务12348热线为群众提供服务59448人次,服务满意度99.47%。三是扎实推进公证便民服务。全市公证机构围绕解决企业“急难愁盼”问题,不断创新升级服务,为企业办实事、办好事,为企业提供立等可取、容缺办理、绿色受理、加急出证等便民、便企服务。全市公证处共受理各类公证业务36974宗,为老、弱、病、残及行动不便的当事人提供上门公证服务646宗,服务群众3716人次。
二、存在的问题
在取得成绩的同时,也存在一定的困难和问题。一是以高质量法治引领规范保障中山高质量发展仍需加温加力。制度供给的质量和效率尚未很好地适应高质量发展的需要,在土地、治水等历史遗留等问题亟待破解。二是基层社会治理方面有待加强。有的镇街法治建设未结合本地实际,具体抓什么,如何抓不明确。基层司法所管理体制不顺,基层法治工作可预期性不强。三是公共法律服务智能化、精准化、专业化、国际化亟待提速。面对人民群众对法治的新期待,社会对法律服务的需求增长,法治工作急需更多细分、专业性、涉外和智能化方面的服务。
三、2023年工作设想
(一)强化法治建设统筹协调,全面推进中山各方面工作法治化。一是强化党对法治工作的全面领导。全面实施中央、省法治建设“一规划两纲要”,深入开展法治政府示范创建,实施法治镇街、一镇街(部门)一法治品牌创建工作,带动城市依法治理水平提升。二是推进“小切口”“小快灵”立法实践。加快推动产业园区发展、出租屋管理等方面的立法;推动制定河道管理、自然保护区管理等法规规章。设立涉企立法联系点,制定实施涉企规范性文件征求企业和行业协会商会意见,着力解决好人民群众关注的现实问题。三是完善法治建设考评指标体系。开展社会监督和群众满意度测评,利用数字化手段扩大公众参与,针对群众满意度低、法治获得感弱的重点领域开展法治督察,推动法治建设述、考、评、督、责各环节一体贯通。
(二)坚持以人民为中心,构建一体化共建的公共法律服务体系。一是打造法治惠民工程。推进公证事项“最多跑一次”“跨省通办”和“智慧矫正中心”和社区矫正“四合一”法治教育基地建设,创新法律援助巡回工作站等法治惠民工程。二是建设我市公共法律服务综合系统。完善“中山智慧司法”服务平台及市公共法律服务中心建设,建立并推广“中山公共法律服务”小程序应用。三是涵养法治文化助力乡村振兴。组织“普法惠民生、携手新征程”“乡村振兴法治同行”系列主题活动,深挖孙中山、郑观应等法治文化先贤资源,开拓乡村法治文化旅游线路,以法治文化引领乡村振兴。
(三)用社会主义法治精神,不断开创法治社会建设生动局面。一是全面优化镇街综合执法。将镇街管理迫切需要且能有效承接的行政执法事权下放给镇街,将专业性强、现无法有效承接的事项上收由市直部门行使,激活镇街发展潜能。二是提升行政执法数字化水平。深化省行政执法“两平台”的应用和本土化部署,进一步推进行政裁量权规范化,深化包容审慎执法改革,推广简易程序执法模式和非现场执法,全面推行行政执法评议,强化社会监督,探索在线开展执法效能评价,深化行政执法协调监督体系建设。三是推进中山市法律服务集聚区建设。加快出台《中山市公共法律服务促进和保障办法》《中山市公共法律服务体系建设规划(2022-2025年)》。加快“中山市北部公共法律服务中心”和律师涉外服务平台设立,为企业和人才提供政策咨询、市场准入、风险防控、法律服务等“一站式”服务,努力解决“走出去”企业法律需求。
(四)统筹好发展和安全,助力建设更高水平的平安广东。一是推动形成“法律顾问+法律明白人+人民调解员+综治网格员”的基层依法治理体系。在全市设立诉源治理非诉解纷试点单位,突出类型化纠纷源头治理。二是探索矛盾纠纷调处化解实体中心建设。深化行政复议体制改革,推进矛盾纠纷统一入口、统一交办、统一考核,提高对矛盾集中领域和历史遗留问题的实质性化解能力和水平,打造“调解和解、公开审理”工作品牌。三是推进司法所规范化建设。积极组织公共法律服务人员参与社会治理、纠纷排解,努力将问题消灭在源头、吸附在当地、化解在基层。四是加强社区矫正和戒毒工作。坚决守住场所疫情“零感染”底线,切实履行好重点人群专项组职责,高质量推进全国统一戒毒模式运行,全力维护社会和谐稳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