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3年,中山市司法局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精神,深入贯彻习近平法治思想,紧紧围绕市委市政府的中心工作,以高质量发展为主线,按照《法治政府建设实施纲要(2021-2025年)》和推进《<中山市法治政府建设实施纲要>重要举措分工方案》以及落实中山市2023年全面依法治市工作要点相关工作要求,统筹推进法治政府建设,着力提高依法决策、依法行政能力和水平,为中山高质量发展提供坚实法治保障。现将有关情况报告如下:
一、2023年法治政府建设情况
(一)深入学习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坚持以习近平法治思想引领法治建设
深入学习宣传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组织举办专题读书班、专题培训等,重点围绕党的二十大报告中关于法治建设和推进依法行政的任务部署。抓好党组理论学习中心组学习,严格落实党组理论学习中心组学习制度。通过开辟专栏、微信公众号和网络平台等学习载体,组织全司法行政系统干部职工全面深入学习宣传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
持续推动学习贯彻习近平法治思想落细落实。切实把学习习近平法治思想列入党组会议“第一议题”、理论学习中心组学习安排和党的建设要点,落实司法部关于深化学习宣传研究阐释贯彻落实习近平法治思想的工作安排。局主要负责同志认真履行推进法治建设第一责任人职责,主持召开专题会、推进会,统筹印发《中山市党政主要负责人履行推进法治建设第一责任人职责清单》,推动落实把学习贯彻习近平法治思想纳入党政主要负责人述法内容。
全面对照落实法治建设“一规划两纲要”。出台《中山市关于进一步加强市镇法治建设的行动方案》推进法治实事项目;推动镇街积极参与综合行政执法规范化建设,召开全市规范化建设工作推进会,鼓励基层首创,形成示范引领效应。着力构建“述、评、督、考、责”联动机制,聚焦主体明晰、体系完备、闭环管理,不断完善法治工作运转机制,不断加大全面依法治市统筹力度。
压紧压实推进法治建设责任。充分发挥党组在法治建设中的领导核心作用,及时研究解决有关重大问题,对行政立法项目、政府法律顾问、普法责任制落实、行政复议应诉、公共法律服务体系建设、人民调解等重要工作进行安排部署,压实依法行政责任。落实领导干部学法制度,召开专题学法,指导出台《中山市关于完善国家工作人员学法用法制度的实施意见》,组织法治讲座、法治论坛、旁听庭审、警示教育以及“百名法学家百场报告会”“司法行政学堂”等活动,使学习制度化、规范化。认真完成法治考核、督察和示范创建工作各项任务,积极配合开展道路交通安全和运输执法领域突出问题督察。
(二)充分发挥法治的服务保障作用,护航重大战略实施
坚持当好依法决策参谋助手。制定《中山市人民政府重大行政决策程序规定》《中山市人民政府重大行政决策合法性审查规定》,充分发挥政府法律顾问在政府重大决策中的参谋助手作用,为“工改”、未达标水体治理、南中城际建设等重大决策事项提供法律意见和建议1024份,让行政决策权在法治轨道上运行。
坚持法治政府建设高质量项目培育,指导出台《法治政府建设高质量项目培育创建工作实施方案》,先后与市生态环境局、市市场监督局、市侨联签署法治建设合作框架协议,与市生态环境局联合成立市生态环境纠纷人民调解委员会、市生态环境法律服务中心等,充分发挥法治政府建设示范创建的样板效应,提升法治政府建设能力和水平。
强化涉外法治规范化建设。谋划部署涉外法治工作,积极拓展涉外法律服务业创新发展,指导出台《关于推动涉外法律服务业创新发展的实施方案》等文件,中山涉外法治工作举措写入《中国涉外法治蓝皮书(2023)》。
(三)加速立法提质增效,以良法促进发展保善治
科学编制年度立法工作计划。完成《中山市人民政府2023年度立法工作计划》的制定工作,《中山市接诉即办管理办法》《广东中山香山省级自然保护区管理办法》被纳入作为2023年规章审议项目,《中山市爱国卫生工作规定》作为2023年立法调研项目。
积极稳妥推进年度立法项目。坚持打造优质法治营商环境,推动出台《中山市优化营商环境条例》《中山市人才发展促进条例》和《中山市公共法律服务促进和保障办法》。统筹推进《中山市排水管理条例》《中山市海绵城市建设管理条例》等起草工作。
加强规范性文件监督管理。建立重要文件预审通道。重要文件预审模式共审核文件150余件,充分发挥法治服务保障全市高质量发展。组织全市行政规范性文件清理工作。印发《关于全面清理行政规范性文件服务高质量发展的工作方案》,通过逐份“排查”、深度“挖掘”,共废止行政规范性文件97份,拟修订行政规范性文件33份。
(四)推进依法行政体系建设,确保政府履职协同高效
完善依法行政工作机制。推动出台《中山市法治政府建设实施纲要》,制定中山市法治政府建设工作要点。印发《中山市关于进一步规范行政裁量权基准制定和管理工作的实施方案》,推动各执法单位行政执法行为规范有序。形成《中山市市镇事权调整运行监督管理暂行办法(送审稿)》报市政府审定,有效规范我市市镇两级事权调整运行和监督管理。
深入推进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积极推进包容审慎监管改革,开展“综合查一次”专项检查行动,公布民办学校、电动车销售等10类综合监管场景清单,协调明确14个市有关部门检查主要内容、监管事项等。深化镇街综合行政执法改革,制定实施规范化建设评价体系。印发《中山市镇街综合行政执法制度汇编》《中山市乡镇街道综合行政执法高频事项工作指引》,进一步推行“精准执法”“专业执法”,激发基层发展活力。
加大行政执法信息化建设力度。加强执法信息网上录入,切实加强执法信息的实时采集、动态管理,确保每一项执法工作都形成完整的资料库、证据链。全市上线应用一体化行政执法平台的执法单位45家,执法主体上线率100%,累计产生案件9万余宗,实现对执法活动网上全方位、全过程监督管理,极大提高行政执法监管效能。
(五)加快社会治理法治化进程,着力多元化解各层级风险
全力维护社会安全稳定。推进“法治、平安、精准、智慧”社矫建设,推动安置帮教无缝衔接,重点对象“必接必送”,全国安帮系统各指标完成率保持全省前列。持续保持场所安全稳定,坚持推进全国统一模式示范创建,场所连续25年实现安全“六无”目标。
加强行政复议和应诉工作。强化行政复议(诉讼)监督职能,推进行政机关负责人出庭应诉常态化,不断提升行政复议公信力和影响力。共受理复议案件2024件,审结案件1714宗;全年新收各类行政应诉案件530件。
夯实基层治理法治基础。印发《中山市司法所工作指引》《中山市司法所规范化建设三年行动方案》,深入开展司法所规范化建设三年行动,不断强化基层法治工作能力。推动形成“法律顾问+法律明白人+人民调解员+综合网格员”的基层依法治理体系。全市各人民调解组织共开展矛盾纠纷排查11704次,调解成功11637宗。
(六)坚持法治为民,增强人民群众法治获得感
加大全民普法力度。全面实施“八五”普法规划,组建普法讲师团,开展“一盔一带”“垃圾分类全民参与”“一言一行讲文明,一举一动护传承”等普法项目,各镇街、村(社区)、单位、厂企、学校等开展主题宣讲1500余场。深入开展“谁执法谁普法”履职报告评议和村(社区)“法律明白人”培养工作。创建板芙镇里溪村等10个国家级民主法治示范村(社区),南朗街道榄边村等64个省级民主法治示范村(社区)。
不断提高现代公共法律服务水平。制定《中山市公共法律服务体系建设规划(2023-2025年)》,设立中山市灯饰照明产业公共法律服务驿站,成立中山市新业态公共法律服务中心,全市公共法律服务实体、热线、网络三大平台为群众提供服务12万余人次。深入推进一村(社区)一法律顾问工作,积极办理法律援助案件3296宗,综合运用“中山公共法律服务”“中山智慧法援”等微信小程序,实现公共法律服务“指尖办”。为1000余家企业开展“法治体检”,帮助企业精准查找和有效防控各类法律风险。推出公证惠企利企“新十条”,全市公证处共为企业办证2209件,服务企业842余家。
二、存在的不足
2023年,我局在推进法治政府建设工作中取得了一定成绩,但面对新形势新任务新要求,仍然存在着一些问题和不足,主要体现在:一是法治牵头抓总能力还不够,依法治市协调机制还不够健全、顺畅,工作合力尚未有效发挥。二是基层法治建设需要加强,部分镇街法治建设发展不平衡,基层执法力量不足,执法规范化水平有待提高。三是公共法律服务资源整合、上下贯通力度有待提升。
三、2024年工作思路
(一)进一步健全依法治市制度体系。深入实施“一规划两纲要”。推进法治建设“述、评、督、考、责”联动机制试点工作。全面加强涉外法治工作,构建有效联动的涉外法律服务模式。深入推进多层次多领域依法治理,深入开展法治建设“三级同创”,深入推进法治实事项目,解决城市治理顽症难题。
(二)进一步健全依法行政治理体系。加快重点领域立法步伐,持续清理不符合市场规则的政策、规范性文件。健全完善行政执法协调监督工作体系。加强行政调解力度,强化行政争议诉源治理。落实败诉行政案件及行政机关负责人出庭应诉报告制度。做好重大项目法律保障工作。通过繁简分流、疑难合议的方式,进一步提升法律意见办理质效。
(三)进一步健全公共法律服务体系。创新开拓新兴领域法律服务。加强高素质法治人才培养。深入实施“八五”普法规划有关工作,持续发挥普法与依法治理融合作用。打造法律援助“一品双优”工程。深化律师、公证等涉及市场领域的法律服务。打造更多特色鲜明的“枫桥经验”中山样本,深化开展新业态、新就业群体领域矛盾纠纷化解工作。推进司法所工作高质量发展三年行动,全面提升司法所整体工作水平和服务能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