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年,中山市司法局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届三中全会精神,深入贯彻习近平法治思想,围绕市委、市政府的中心工作,统筹推进法治政府建设,充分发挥司法行政职能作用,为中山高质量发展提供坚实的法治保障,现将有关情况报告如下:
一、2024年法治政府建设情况
(一)坚持政治引领,统筹推进法治政府建设。
深入学习领会党的二十届三中全会精神。印发《中山市司法行政系统学习宣传贯彻党的二十届三中全会精神工作方案》,把全会精神作为党组理论学习中心组、党支部、青年理论学习小组学习的重要内容。严格落实党组成员双重组织生活,定期到所在党支部开展宣讲和学习研讨。组织举办形式多样的辅导报告会和培训班,连续举办两期学习贯彻党的二十届三中全会精神暨政法系统干警联学班,并将培训对象范围扩大至全系统干部职工。
持续推动学习贯彻习近平法治思想。将学习内容列入党组会议“第一议题”,系列学习了以人民为中心、坚持全面依法治国等专题。局主要负责同志认真履行推进法治建设第一责任人职责,把学习贯彻习近平法治思想纳入党政主要负责人述职内容,不断推进政治机关建设,把学习宣传贯彻情况作为日常督导、述职评议考核的重要内容,各党支部今年开展学习110余次,共计1000余人次参与。
完善法治建设体制机制。优化细化法治中山建设负面清单事项和日常评估监管事项,新增17个评估对象,缩减1项指标。完成2023年度法治广东建设考评,认真组织问题整改。召开依法治市推进会,总结部署法治广东考评工作。举办全省“述、评、督、考、责”联动机制先行试点座谈会,并作经验交流。组织开展第七届国家机关“谁执法谁普法”履职报告评议活动。出台《中山市领导干部应知应会党内法规和法律法规清单》,组织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学法考法活动,推动领导干部带头尊法学法守法用法。
(二)立足司法行政职能,为中山高质量发展提供法治保障。
深度参与粤港澳大湾区建设。成立深中(中深)跨界调解工作室,签订《深圳市中山市关于联合推进两地调解工作高质量发展合作协议》,建立深中两地联调联动机制和重要信息共享制度,推动调解组织、涉外调解工作交流合作。择优推荐三名调解员到省司法厅担任粤港澳大湾区调解员。全面支持粤港澳大湾区律师在中山执业,出台“10+12”优惠政策,为粤港澳大湾区律师执业开通绿色通道、增设专题培训、搭建推广平台等提供政策保障,促进粤港澳大湾区法律服务融合创新。推动市律师协会与香港中律协、澳门法律交流协进会、深圳市律师协会共同签署《涉外法律服务融合创新发展合作协议》,建立健全涉外法律服务常态化交流协作机制,推动形成涉外法治工作大协同格局。联合港澳深三地和相关科研院校及商协会共同举办首届涉外法律服务周,举办“3+9”场涉外专场活动。承办第三期粤港澳大湾区《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系列讲座。组织律师赴港参加“香港法律周2024”活动,调研学习香港作为亚太区国际法律及争议解决服务中心的经验做法,探讨发挥三地法律服务合作优势。
聚焦优化法治化营商环境。出台《关于进一步加强新时代中山高质量发展法治服务保障的若干措施》,以法治保障服务中山高质量发展。形成《中山市对标深圳法治先行示范城市建设首批经验成果工作任务清单》,对标深圳开展法治化营商环境建设。深入推进包容审慎监管改革,印发《关于深化包容审慎监管改革工作的通知》,明确规范落实做好包容减免清单、持续做好精准监管创新、稳定做好审慎强制落实等三大方面工作。制定《关于开展涉企行政执法案件经济影响评估试点工作的实施方案》,明确在行政许可、行政处罚、行政强制等案件中落实经济影响评估的具体情况。印发《关于开展涉企不平等对待企业规章、规范性文件清理工作的函》,全面清理和废止制约高质量发展的各类政策文件。中山案例入选中国社科院法治研究所第二届《法治时代》创新论坛“2024年法治化营商环境创新案例”,中山作为全省唯一地级市在全国优化营商环境普法培训班上作经验交流。
强化服务护航企业发展。发挥公共法律服务职能作用,组织各镇街公共法律服务工作站联合公证、律师、村居法律顾问等开展“产业链+法律服务专项活动”,健全完善“法企对接”机制。依托中山市北部涉企(涉外)公共法律服务中心,联合相关职能部门走访企业并召开企业合规经营座谈会。举办“暖企护企、司法护航”专题讲座。出台公证惠企利企“新十条”,先后成立桂山公证处知识产权服务站、翠亨新区(南朗街道)知识产权保护公证服务联络点,加大知识产权保护力度。
促进城乡区域协调发展。推动法治建设结对提升,与潮州共建“加快习近平法治思想学习宣传阵地建设”项目被评为全省优秀典型结对项目。开展镇街综合行政执法规范化建设培育工作,确定中山港街道、石岐街道、小榄镇、沙溪镇、南朗街道5个镇街作为我市镇街综合行政执法规范化建设重点培育对象。在全省率先出台规范镇街综合执法改革市镇事权调整运行监督管理的《中山市市镇事权调整运行监督管理暂行办法》。深化“1名村(居)法律顾问+N名法律明白人”行动,实现全市村(社区)法律顾问和“法律明白人”全覆盖,组织村(社区)法律顾问提供法律咨询6590次,开展法治宣传1218场,提供法律专业意见891份。
(三)坚持依法行政,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
加强依法行政制度供给。制定出台《中山市人民政府2024年度立法工作计划》,将《中山市爱国卫生工作办法》纳入作为2024年规章审议项目,将《中山市住宅小区物业管理办法》作为2024年立法调研项目。推动出台省内首部“接诉即办”规章。协助市人大常委会继续审议《中山市排水管理条例》《中山市海绵城市建设管理条例》。协助推进《中山市爱国卫生工作办法》的起草工作,协助完成《中山市住宅小区物业管理办法》的立法调研工作。积极参与中山与珠海两地的协同立法项目《中山市前山河流域协同保护规定》。组织开展基层立法联系点调研工作,为我市立法联系点规范化建设奠定基础。邀请中山大学教授到我市开展立法培训工作,持续提升我市立法能力。
强化行政执法规范公正文明。深入推进“综合查一次”工作,印发实施《中山市“综合查一次”事项清单》(2024年版),进一步涵盖和扩大“综合查一次”的范围。评估下放事项推进扩权强镇,梳理5张执法事权清单,摸清下放事权“脉络”,形成包含1137项行政执法事权的《中山市乡镇街道综合行政执法事项指导目录》。加强市镇两级执法协调,制定《关于进一步规范和加强乡镇街道综合行政执法工作的实施方案》。深入推进包容审慎监管改革,印发《关于继续深入推进包容审慎监管改革相关工作的通知》,出台《2024年度中山市行政执法案卷评查工作方案》,明确行政执法案卷评查工作的相关内容。开展涉企乱罚款问题和职权下放重放轻管问题专项整治,以制发行政执法督察建议书和提醒函的方式推动问题整改。加强行政执法人员培训,制定行政执法培训清单,接受培训人员超5000人。开展镇街综合行政执法法制审核工作专题培训,为镇街行政执法法制审核人员规范从事法制审核工作、防范行政执法风险提供有效指导。
贯彻落实新修订的行政复议法。市政府常务会议集体学习新修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并研究贯彻落实意见。面向全市各镇街、各单位开展学习贯彻新行政复议法培训11场。进一步畅通行政复议申请渠道,建立覆盖全市的行政复议受理联络点网络体系,实行“容缺受理、一次性告知、事后补正”机制,案件申请量同比上涨超50%。总结、梳理共性问题,建立类案审理标准。强化行政复议监督作用。联合市中级人民法院出台《中山市行政争议调解工作规则》,成立中山市行政争议调解中心。
加强行政应诉工作。推进行政机关负责人出庭应诉常态化,推动全市行政机关全面落实“双报告”制度,对败诉行政案件及行政机关负责人出庭应诉情况建立台账。建立健全府院联动机制,落实府院联席会议及信息共享机制。
坚持科学民主依法决策。完善重大行政决策制度,严格落实公众参与、专家论证、风险评估、合法性审查和集体讨论决定等法定程序,充分发挥政府法律顾问的重要作用。政府法律顾问工作科对市领导批示交办或召集参加讨论的重大决策事项、重要涉法事务出具法律意见800余份。
完善行政规范性文件全周期管理制度。将行政规范性文件制定管理情况纳入法治中山建设评价体系和法治政府建设督察重要内容,加强行政规范性文件的指导监督。落实行政规范性文件预审绿色通道,提前介入,对70余件行政规范性文件采用预审模式,对涉及经济发展、产业扶持奖励等领域政策文件提出意见150余件。针对镇街规范性文件管理工作中的弱点、难点和堵点,积极探索“六个一”措施,结合信息化平台建设及系列清理工作,完成所有镇街行政规范性文件在系统内全面备案监管和及时动态调整,实现镇街行政规范性文件“一张清单”全面管理。
(四)发挥公共法律服务作用,践行以人民为中心的法治思想。
持续深入全民普法。开展“美好生活·民法典相伴”主题宣传活动,以宪法和民法典为重点开展普法活动800余场次,共计180余万人次参与。以强化“校园法治宣传”为重点,组建“护未成长”普法宣讲团,开展“百场法律宣讲进校园”活动,制作派发《中山市学生欺凌防范指南》20000份。开展“和美乡村 法治同行”百场法治电影进村(社区)活动,放映法治电影100余场次。制定《关于中山法治文化建设提质增效工作方案(2024-2026年)》,“中山十大红色法治文化旅游线路”等5个项目获评全省优秀普法工作项目。
提升公共法律服务质量。强化资源配置,组建知识产权法律服务人才库、涉外法律服务团,成立公用环境损害司法鉴定所,设立供电系统、残疾人公共法律服务工作站,建立海商事法律服务工作机制。推动公证减证便民提速,实现81项事项五日内出证、69项事项十日内出证,扩大“一次办结”事项范围。积极推进公证业务“互联网+”服务,通过“零跑腿”小程序、中山智慧存证小程序等平台实现42项公证事项在线申请、在线办理。积极推进“公证进社区”,推行“社区公证员”试点工作,发挥公证联络点惠民作用。菊城公证处、保信律师事务所、埠湖法医精神病司法鉴定所获评“全国公共法律服务工作先进集体”。法律援助更加便民普惠,升级组建中山市法律援助律师库,组织开展法律援助业务培训,办理法律援助案件2500余件,受援群众2万余人次。市法援处获评全国法律援助工作先进集体。加强律所规范化管理,印发《中山市律师事务所律师服务费标准制定指引(试行)》及示范文本,出台《中山市律师事务所律师服务费标准备案管理实施细则(试行)》,着力防范风险代理,堵塞廉政风险漏洞。开展《中山市律师事务所规范化建设管理指引(初稿)》《中山市专精特尖律师事务所规范化建设管理指引(初稿)》及《中山市小规模律师事务所规范化建设管理指引(初稿)》的起草工作,进一步提升我市律师行业律所规范化管理水平。
(五)维护社会安全稳定,持续推进法治社会建设。
加强重点人群、重点场所监管。联合市公安局、市检察院等部门打造社区矫正协同监管新格局,严格落实工作制度,每月组织安全形势研判,全方位筑牢安全防线。联合民盟市委会建立“黄丝带帮教”机制,强化对特殊人群教育帮扶。推动法治场所建设,成立“智慧戒毒所企联合实验室”。全面落实安全监管制度,维持场所安全稳定无事故。
加强矛盾纠纷多元化解。全面推进司法所规范化建设“提升年”工作,深入开展“发挥调解职能作用做好矛盾纠纷排查化解”、新业态领域矛盾纠纷大排查大化解专项行动,成功调解矛盾纠纷1.9万余宗。组织人民调解业务培训18期3900余人次。完成《中山市多元化解纠纷促进条例》立法调研并形成立法调研报告。南头商会作为全国唯一获奖镇街商会组织,获评全国“商会调解培育培优行动中工作突出的商会调解组织”。
(六)推动高效涉外法律服务,着力探索涉外法治建设。
提高涉外法律服务质量。成立涉外法律服务团,建立涉外法治人才入库,全市律师行业共研发“涉外”法律服务产品32个。在中山港街道设立全市首个“涉外涉侨家事调解服务站”。加强与市商务局、市工商联等部门的沟通协作,共同举办“以法慧企 粤行越稳”商务法律服务月活动、“高质量涉外法律服务 护航中山品牌出海”、中小企业上市融资、跨境财税等系列涉外法律服务交流和主题宣讲活动20多场次。选派涉外法律服务团全流程服务第135、136届广交会、第30、31届中国·古镇国际灯饰博览会等重要展会、印尼投融资交流与展会,通过“线上+线下”服务模式为企业答疑解惑,帮助外贸企业积极防范应对贸易纠纷。
加强涉外法治人才培养。建立中山市涉外律师事务所库和涉外律师人才库。与深圳大学签署《涉外法治人才协同培养合作框架协议》,探索建立“政府+企业+高校”合作育人新机制。组织涉外律师轮训班、涉外人才培训班、公职律师涉外法治工作能力提升班等各类涉外法律服务人才交流培训活动,做到“开源”培育、“提升”培育、“务实”培育一体推进。截至目前,我市共有8名港澳居民律师和6名大湾区执业律师,培育本土涉外律师110余名,5位律师入选广东省涉外律师领军人才库、4位入选先锋人才库、26位入选新锐人才库。
二、存在的不足
2024年,我局在推进法治政府建设中取得了一定成绩,但面对新形势新任务新要求,仍然存在一些问题和不足,主要体现在:一是法治统筹力有待加强。在推进法治中山建设、普法宣传、综合行政执法等工作上未能进一步形成强有力的合力。二是法治服务保障力有待加强。围绕中心工作,以法治服务保障中山高质量发展和现代化建设的切入点、执行效率有待提高,工作改革创新的能力有欠缺。三是部分领域工作力量不足。中山实行市直管镇街模式,随着法治建设深入推进,业务工作量逐年加大,在行政复议、安置帮教等领域工作力量相对不足,影响工作质效。
三、2025年工作思路
(一)持续深化法治领域改革。聚焦法治领域全面深化改革的目标任务,协同推进立法、执法、司法、守法普法和涉外法律服务各环节改革。发挥依法治市办“发动机”“动力源”作用,推动制造业当家、“百千万工程”、“工改”、治水等重点工作在法治轨道上运行,加快推进更高水平的法治中山建设。以数字化行政执法为切入口,探索新质生产力法治服务保障机制建设,为新质生产力构建稳定有活力的法治化环境。
(二)积极推动法治政府建设提质增效。提高行政立法质效,建立“小快灵”立法工作机制,推出更多特色立法,以良法促进发展保障善治。健全依法行政体制机制,制定行政规范性文件清理工作规定、政府法律顾问工作规范等制度,加大行政规范性文件、重大行政决策、重大行政执法决定、行政协议合法性审查工作力度。统筹行政复议和执法监督职能,强化工作协作联动,实现对行政行为全方位多角度监督检查,持续推进法治政府建设,提高依法行政效能。
(三)全面助力社会安全稳定。坚持和发展新时代“枫桥经验”,统筹整合各类非诉解纷资源,提升矛盾纠纷预防化解法治化质效。盯紧严控社会风险,聚焦婚姻家庭、劳资纠纷、邻里纠纷、涉法涉诉、涉农涉土、涉众金融、房产、物业等领域突出问题,加强矛盾纠纷排查化解,及时把各类矛盾纠纷化解在基层、解决在萌芽。探索建立行政复议条线专项调解机制,在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交通违法领域开展行政复议案件案前调解化解工作。
(四)全面提升公共法律服务水平。制定我市支持法律服务业集聚实施办法,加大法律服务业扶持力度。针对群众法律服务需求,优化公共法律服务实体平台功能,推进法律服务事项下沉,增强公共法律服务的便利度和体验感。推行“社区公证员”试点,联合村(社区)法律顾问、“法律明白人”,开展“公证+社会治理”模式探索,进一步满足群众多样化法律需求。深入实施“八五”普法规划,深化公民法治素养提升行动,打造嵌入式、浸润式普法新格局,助力“百千万工程”建设。
中山市司法局
2025年1月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