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省共有政府法律援助机构153个,工作人员730人,其中具有法律职业资格或律师资格378人。
2017年全省共办理法律援助案件75061件,其中刑事法律援助案件23283件,民事法律援助案件51249件,行政法律援助案件529件。受援人合计89647人,其中妇女25241人,残疾人2536人,农民9069人,农民工48771人,老年人1936人,未成年人14012人,军人军属304人,少数民族2492人,外国人或无国籍人816人。提供各类法律咨询1096355人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