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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山市行政争议调解中心成立 府院联动推进行政争议实质性化解

信息来源:本网 发布日期:2024-04-01 分享:

  3月29日上午,市中级人民法院、市司法局联合举行“中山市行政争议调解中心”揭牌仪式。今后将由行政复议机构和人民法院分别负责复议和诉讼阶段行政争议的调解工作,并根据工作需要在重点行政领域和部门设立工作站、室,共同组建专业调解员队伍,做强做实行政争议调解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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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近年来,我市行政复议工作坚持发展新时代“枫桥经验”,不断探索行政复议调解和解工作,在实质性化解行政争议,维护社会大局稳定,加快推进社会治理现代化方面取得了一定效果。

  坚持复议为民,高效解决群众合理合法利益诉求

  加强社会保障、房屋征补、教育医疗、市场监管、治安管理、安全生产、生态环境等领域的案件办理,按照依法调解、“能调则调、应调尽调”的工作原则,努力做到案结事了,使行政争议在复议阶段就得到圆满化解。2021-2023年度,我市复议机关共通过调解、和解以终止决定结案分别为286宗、321宗、336宗,连续3年调解和解结案率维持在20%左右。

  坚持系统观念,形成化解行政争议合力

  加强行政复议与人民调解、公共法律服务等工作联动。在全市各镇街建立行政复议和人民调解对接工作站,通过“复调对接”,将行政争议苗头发现在基层,化解在萌芽状态,先行调解不成功则导入行政复议程序。2021年-2023年度,我市行政复议与调解对接工作站调解涉行政争议案件分别为3251宗、3452宗、3773宗,引导至行政复议案件分别为415宗、258宗、320宗。与行政执法监督建立联动机制,及时梳理总结复议案件审理中发现的共性问题,积极参与行政执法典型案例编写、行政执法案卷评查、执法监督线索反馈等工作,发挥行政复议监督依法行政职能。

  加强府院联动,打造行政争议化解平台

  与市两级法院印发实施《中山市行政复议应诉联席会议工作机制》,常态化开展府院联动工作,共同研究解决行政执法与行政应诉工作中的突出矛盾和问题,促进行政机关依法行政。根据法院反馈的情况,及时对行政应诉工作不规范的行政机关发函提醒或约谈相关负责人;联合法院举办“以案说法”培训,组织全市行政机关相关负责人参与庭审旁听活动,提升行政机关工作人员的法律素养,提高行政机关负责人行政应诉的能力与自觉意识。联合市中级人民法院出台《中山市行政争议调解工作机制》,建立中山市行政争议调解中心,统筹协调全市行政争议调解工作,推进行政争议实质性化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