9月20日,中山市首家环境损害司法鉴定机构——中山公用环境损害司法鉴定所(以下简称“公用所”)揭牌仪式顺利举行。市司法局、市生态环境局、市国资委、中山投资控股集团有限公司、中山公用事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等领导参与揭牌仪式。
公用所于2024年8月获得广东省司法厅的批准,是市司法局结合我市环境损害鉴定的实际需要,与市生态环境局共同推动建成的中山市首家专门从事环境损害司法鉴定的机构。
该机构共有13名具备专业资质的环境损害司法鉴定人,其中10人持有高级职称;内设实验室、微生物室等专业的检验场所,并配备了液相色谱质谱—质谱联用仪、气质联用仪、电感耦合等离子质谱仪等大型精密仪器设备60余套,为司法鉴定工作提供了坚实的技术后盾。
环境损害司法鉴定是指在诉讼活动中,鉴定人运用环境科学的技术或专门知识,采用监测、检测、现场勘察、实验模拟或综合分析等技术方法,对环境污染或生态破坏诉讼涉及的专门性问题进行鉴别和判断并提供鉴定意见的活动。
公用所的业务范围覆盖了污染物性质鉴定、地表水和沉积物环境损害鉴定、土壤与地下水环境损害鉴定等三大核心领域,基本上能够满足中山市在生态环境损害案件处理方面的各种需求。
下一步,市司法局将继续发挥行政管理的职能作用,建立和维护环境损害司法鉴定的行业秩序和良好的执业环境,引导、鼓励、支持公用所向高水平机构发展,推动环境损害司法鉴定为我市环境资源诉讼和环境行政执法提供优质的鉴定服务和技术支撑,为中山市生态文明建设和法治建设作出贡献,共同守护绿美中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