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策文件:中山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中山市人民政府2022年制定规章计划的通知
《中山市人民政府2022年制定规章计划》(下称《计划》)经中山市人民政府第十六届6次常务会议审议通过,并于2022年4月21日公布。现就《计划》解读如下:
一、主要内容
《计划》明确了2022年政府规章审议项目为:《中山市防御雷电灾害管理规定》和《中山市公共法律服务促进和保障办法》。根据国家和省有关专项清理、备案审查意见工作要求以及根据国家和省最新法律法规出台情况,适时修改或者废止相关政府规章。
二、规章审议项目说明
(一)《中山市防御雷电灾害管理规定》
1.必要性。2016年,国务院印发《关于优化建设工程防雷许可的决定》(国发〔2016〕39号),对建设工程防雷许可、管理职责进行了调整,取消了气象部门对防雷专业工程设计、施工单位资质许可,降低防雷装置检测单位准入门槛,全面开放防雷装置检测市场。《中山市建筑物防雷设施管理办法》作为市政府规范性文件,颁布施行于1996年,已与防雷减灾领域“放管服”改革要求不相适应。为实现立法和改革决策相统一、相衔接,亟需制定《中山市防御雷电灾害管理规定》,推动和保障改革部署的落实,切实加强事中事后监管,建立公平、开放、透明的防雷减灾服务市场秩序。
2.可行性。我市防雷体制改革主要任务于2018年9月顺利完成,“放管服”改革取得重要成效。通过推动中山市防雷设施检测所转制脱钩、全面开放防雷检测服务市场,推进简政放权、放管结合、优化服务等改革,以及进一步加强防雷减灾监管和技术支撑队伍建设,努力构建与经济社会发展要求相适应、与简政放权和“放管服”要求相匹配的防雷安全事中事后监管机制和工作格局,减轻了市场主体负担,优化了防雷工程市场环境,营造良好的防雷服务市场氛围,有效激发市场活力和提升防雷减灾服务供给能力,扩大我市防雷安全检测覆盖率,促进我市防雷服务行业的有序发展,为我市经济社会发展创造了良好的防雷安全保障环境。
(二)《中山市公共法律服务促进和保障办法》
1.必要性。2019年7月10日,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关于加快推进公共法律服务体系建设的意见》,2020年11月2日,中共广东省委办公厅、广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制定《加快推进公共法律服务体系建设的若干措施》,明确提出“完善公共法律服务相关法律法规规章和规范性文件”的要求,但目前国家、广东省、中山市在公共法律服务领域尚无统一立法,公共法律服务工作推进缺乏有力的规范指引。
2.可行性。中山市公共法律服务体系建设工作起步较早,2013年,率先在全省以市委办和市府办文件印发《中山市构建公共法律服务体系五年规划(2013-2017)》,通过建设“12348”法律服务热线平台、打造“半小时法律服务圈”、研发公共法律服务产品、推进政府购买法律服务、一村居一法律顾问等工作,具有中山特色的公共法律服务体系已经初步形成。2020年,中山市司法局抢抓“双区”建设历史机遇,在以12348广东法律服务网为核心,实现网络、热线与实体平台有机融合的基础上,将公共法律服务有机嵌入城市治理创新、优化法治化营商环境、法治中山建设等工作中,取得了一定成效。我市公共法律服务中心获评全国公共法律服务工作先进单位。同时,作为2021年政府立法调研项目,已形成立法调研报告及立法草案初稿。至此,我市公共法律服务立法条件成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