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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山市公共法律服务体系建设规划(2023-2025年)》政策解读

信息来源:本网 发布日期:2023-06-01 分享:

政策文件:中山市公共法律服务体系建设规划(2023-2025年)

       近日,中山市司法局制定了《中山市公共法律服务体系建设规划(2023-2025年)》(以下简称《规划》),明确了未来三年中山市公共法律服务体系建设工作任务,提出了具体的指导思想、基本原则和主要目标,为未来三年中山市公共法律服务体系建设工作指引了明确的方向,符合我市法治中山建设的总体要求和中山市民的根本利益。为方便群众更加客观、全面和深入地了解《规划》,现将《规划》解读如下:

  一、制定背景

  近年来,市司法局围绕公共法律服务体系建设“全覆盖、全业务、全时空、更普惠”的要求,强化以市、镇、村(社区)三级公共法律服务实体平台为主轴,各级人民调解委员会、法援工作站点及行政复议工作站为触角,集法治宣传、人民调解、法律援助、律师服务、行政复议、公证咨询六大服务板块为核心的平台体系建设,全市建成“市-镇-村(社区)”全覆盖、“实体+热线+网络”全时空的公共法律服务体系。当前,全面推进依法治市,持续推进我市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实现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对公共法律服务工作提出了更高的要求。党的二十大强调,“建设覆盖城乡的现代公共法律服务体系,深入开展法治宣传教育,增强全民法治观念”。为持续推动我市公共法律服务高质量发展,根据司法部印发的《全国公共法律服务体系建设规划(2021-2025年)》,省司法厅印发的《广东省公共法律服务体系建设规划(2023-2025年)》,结合我市实际,市司法局研究制定了本《规划》。

  二、起草过程

  2021年1月,中山市司法局成立《规划》编制组工作团队并制定工作方案,正式启动《规划》编制工作。《规划》编制工作先后经历了前期调查研究、思路框架确定、内容编写完善、专家研讨论证等阶段。多次组织召开内部编写研讨会、座谈会、专家论证会,听取市公共法律服务联席会议成员单位、有关行业协会商会、企业界的专家学者和企业家代表的意见,形成了征求意见稿;并向社会公开,征求社会公众意见,对《规划》进一步修改完善。通过风险评估、合法性审查和集体讨论一致通过了《规划》(审议稿)。经报送市发展改革局出具衔接意见后,报市政府审批通过。

  三、主要内容

  《规划》共6章。

  第一章为规划背景,展望我市公共法律服务体系建设面临的重大发展机遇,研判存在问题。

  第二章为指导思想基本原则和主要目标。把坚持党的领导、服务中心工作、以人民为中心、均衡发展、改革创新为基本原则,力图通过三年的发展,打造平台深度融合、服务更加高效、制度更加完善、群众更加满意的公共法律服务体系。

  第三章为服务范围和基本标准。对我市公共法律服务的服务范围和基本服务内容进行细化和目标设定。

  第四章为加强法律服务行业党的建设。全面加强律师、公证、司法鉴定等法律服务行业党的建设,持续推进法律服务行业党建工作改革创新,进一步扩大党建工作对法律服务行业的覆盖面。

  第五章为推进措施。一是推进基本公共法律服务均衡化发展。加强政策引导、强化资源整合,推动公共法律服务全覆盖。充分发挥基层司法所在基本公共法律服务工作中承上启下、统筹协调的重要作用,保障特殊群体的基本公共法律服务权益。二是推进公共法律服务融合化发展。将公共法律服务整合司法行政内部资源向整合政府整体政务服务资源延伸,推动公共法律服务和诉讼服务、社会服务的融合化发展,建立政府主导、社会参与的公共法律服务供给机制。三是推进公共法律服务多元化发展。积极为满足人民群众的法治需求、为促进党政机关依法全面履职、为重大经贸活动和全方位对外开放、为推进社会治理现代化、保障司法公正提供法律服务。四是推进公共法律服务规范化发展。以效能为导向,健全公共法律服务标准体系、考核评价体系。五是推进公共法律服务创新化发展。推动公共法律服务理论创新,鼓励开展公共法律服务创新实践项目,探索粤港澳大湾区一流法律服务供给模式。

  第六章为组织领导和实施保障。主要是明确各项保障措施,即加强组织领导,深化体制机制改革,强化沟通协调、财政保障、科技保障和人才队伍保障。

  四、《规划》的亮点

  (一)战略定位精准可行。根据市发展改革委《中山市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四个五年规划编制工作方案》《中山市“十四五”专项规划编制工作方案》,《中山市公共法律服务体系建设规划(2023-2025年)》被纳入市级专项规划目录,由市司法局牵头起草。《规划》内容与中共中央《关于加快推进公共法律服务体系建设的意见》《法治社会建设实施纲要(2020-2025年)》《广东省司法行政工作发展“十四五”规划》等政策文件的精神吻合。《规划》的出台实施,对提升我市公共法律服务能力和水平具有重要意义,对未来三年中山市公共法律服务体系建设工作起到了积极的规划引领和科学指导作用,为我市积极参与粤港澳大湾区建设提供有力支撑。

  (二)框架结构系统科学。《规划》整体结构科学合理,各项指标以及相关举措覆盖面广明确了未来三年中山市公共法律服务体建设工作任务。总体目标为通过三年的发展,全市公共法律服务平台实现“普及化、一体化、精准化”,全面建设“覆盖城乡、便捷高效、均等普惠”的现代公共法律服务体系。具体包括平台深度融合、服务更加高效、制度更加完善、群众更为满意等指标。同时,也对服务范围和基本标准进行了具体的量化。设定5大项发展目标和18项具体指标,各项举措可量化、可操作,能够有效解决“十三五”期间我市公共法律服务体系建设中存在的问题。

  (三)思路清晰突出重点。《规划》主动适应政府服务理念创新和治理方式创新,调整工作思路,将公共法律服务整合司法行政内部资源逐步向整合政府政务资源延伸,与其他政务服务大融合。《规划》以人民群众法治需求为导向,改变大水漫灌、粗放投入的状况,聚焦“共享”与“精准”,通过多元化、多层次、高品质的公共法律服务,让人民群众时刻都能感受到法律的保护,时刻都能感受到人身和财产安全有保障,时刻能感受到公平正义在新的历史起点。《规划》的出台,对继续坚定不移地推动我市公共法律服务高质量发展,具有重大历史意义和重要现实意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