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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8条措施进一步 优化完善营商环境

信息来源:本网 中山日报 发布日期:2021-08-06 分享:

        《中山市优化营商环境办法》(以下简称《办法》)为2021年我市政府规章审议项目,由市司法局负责起草。市司法局通过开展法律政策收集研究、立法调研工作,结合我市实际,借鉴其他城市的相关先进立法经验,同时在充分听取各方面意见的基础上,形成了立法草案征求意见稿。8月4日,市司法局发布公告就该立法草案征求公众意见。

  近年来,我市积极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关于深化“放管服”改革和优化营商环境工作的部署,取得显著成效,在全市探索振兴经济、重振虎威之路上积累了诸多经验和做法。当前,我市营商环境无论在市场环境、政务环境、法治环境等方面还存在不同程度的短板、堵点和难点,这也是加快高质量崛起之路必须加以解决的关键问题。

  《办法》草案共五十八条,包括总则、市场环境、政务环境、监督执法、法治保障和附则共六章。其中,第二章“市场环境”围绕平等对待和保护各类市场主体,建设覆盖企业生产经营全过程的标准化服务体系,对市场准入、证照分离改革、企业开办登记注销、信息公开等内容进行了规定。

  《办法》还明确我市打造公平公正、公开透明、便民高效的政务服务体系,对统筹政务服务、就业服务、人才发展、电子证照、行政许可管理、减证便民、优化用地措施、工程建设项目审批、不动产登记、招商引资、跨境贸易便利、优化税务服务、政策落实、政务诚信、政企沟通等内容作出规定。

  此外,《办法》围绕建立健全公平统一的监管制度和公开透明的监管体系,围绕推进法治政府建设,加强政务监督,对社会监督、涉企政策的合法性审查和公平竞争审查、公共法律服务、多元化纠纷解决机制、破产处置协调联动机制、解决执行难机制等内容进行了规定。9月5日前,社会公众可向市司法局反馈相关意见建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