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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8项举措!中山市司法局助力打造一流营商环境

信息来源:本网 发布日期:2022-02-16 分享:

中山市司法局

助力打造一流营商环境


  为坚决落实市第十五次党代会把优化营商环境作为中山改革“头号工程”的部署,全面对标学习深圳营商环境政策,中山市司法局充分发挥司法行政职能作用,出台18项举措,努力打造司法行政系统优化营商环境法治保障共同体,更好激发市场活力和社会创造力,为中山高质量发展贡献司法行政力量。


发挥立法引领作用

为优化营商环境制度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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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速推动法治化营商环境行政立法

立法与改革相衔接,加强“小切口”“小快灵”立法,破解水污染、土地历史遗留等制约中山高质量发展的体制机制困难。树立平等保护、促进发展的立法理念,重点围绕企业在市场准入、产权保护、投融资、公平竞争等方面遇到的困难问题,加快出台《中山市优化营商环境办法》,统筹市发展改革、商务、政务服务数据管理等部门召开新闻发布会,加强对相关法律、法规、规章和政策措施的宣传解读,加大优化营商环境法治宣传;建立完善涉企立法征求意见工作机制,建立一批基层立法联系点,打造政企互动直通车,对与企业生产经营密切相关的立法项目和行政规范性文件,广泛听取企业和行业协会(商会)意见建议,切实增强立法针对性实效性。


全面清理不利于优化营商环境的制度文件

加快推进涉及政府职能转变和“放管服”改革、优化营商环境等制度文件清理工作,对不符合改革决策和上位法规定、有悖于平等保护原则、不利于民营经济发展的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及时予以修改和废止,或提请市人大常委会修改和废止,营造有利于市场主体发展的良好制度环境。


全面落实公平竞争审查制度

对送审的涉及市场准入、产业发展、招商引资、招标投标、政府采购、经营行为规范、资质标准等与市场主体经营活动密切相关的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其他政策措施,加强立法风险分析评估。在合法性审查中有机融入公平竞争审查的要求,对不利于促进公平竞争和经济社会发展的制度一律不予通过


  发挥参谋助手作用

  为优化营商环境有关重大决策提供精准专业审查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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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质量做好市政府重大行政决策合法性审查工作

充分发挥市政府法律顾问作用,严谨高效做好市政府重大行政决策、重大行政行为以及市政府作为当事人的重大合作项目和重大合同的合法性审查工作,建立健全法律顾问机制,当好市政府的法律参谋助手。配合做好涉企“挂案”大清理大化解工作,对涉企“挂案”及时研究,高效提供法律意见


严格落实重大行政决策程序规定

重视发挥合法性审查机构、政府法律顾问、公职律师在重大行政决策中的法律论证作用,出台加强法律论证防范行政决策法律风险的指导意见,压实决策承办单位法律论证责任


完善落实政府法律顾问制度

做好市政府法律顾问遴选工作,建立市、镇街两级政府法律顾问机制;完善以事前防范和事中控制为主、事后补救为辅的法律风险化解机制,以法律专业研判和权威论证,为市政府决策提供参考,切实发挥法律顾问和智囊作用


  发挥执法监督作用

  为市场主体提供规范、公正、文明的执法环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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破解镇街综合行政执法改革瓶颈

将镇街综合行政执法改革作为提高基层治理能力的重要抓手,以制度建设为主线,着力构建权责统一、权威高效的综合行政执法体制机制,助力形成保障法治化营商环境建设的整体框架和方向。探索出台镇街综合行政执法改革相关制度,完善统筹、协调工作制度,制定全市各领域行政执法重大影响案件的标准,建立健全权责清单,保障涉企执法的规范性与稳定性;加强业务指导,严格规范文明执法,推动包容审慎柔性执法,对违法较轻的行为实行处罚教育前置制度,针对企业形成柔性执法新理念;打造一支专业队伍管执法,避免多次多头执法,减轻企业负担,优化涉企服务


积极实施包容审慎柔性执法

印发《中山市推进“包容审慎行政执法”工作实施方案》,完善和创新包容审慎执法,推动更多领域制定实施从轻减轻免除行政处罚、免强制、免行政检查五张清单,对企业初犯、显著轻微或因政府原因造成违规行为设置“缓冲带”,实施“首次不罚”“下不为例”,给市场主体提供“容错空间”


探索建立包容审慎监管体系

联合市政数局、市市场监管局探索创新监管标准和模式,构建包容审慎监管体系。配合市市场监管局制定新产业新业态包容审慎监管指导意见。联合市中级人民法院、市检察院探索建立免于实施行政强制措施清单,对采取非强制手段能够达到行政管理目的的,不实施行政强制措施


全面推行证明事项告知承诺制工作

印发《中山市全面推行证明事项告知承诺制工作实施方案》,做好新一批证明事项实行告知承诺制工作,明确实行告知承诺制事项范围、适用对象、工作流程和监管措施,加强事中事后核查和监管;督促我市各有关部门及时贯彻落实省级部门公布的证明事项告知承诺清单事项,跟进工作落实情况,适时开展监督检查和跟踪评估


强化行政执法监督和法治督察

发挥行政执法监督职能,推进文明执法、强力执法和诚信管理相结合,全面落实行政执法“三项制度”,提高行政执法工作的透明度和公信力;推动全市实行综合执法改革的镇街及市级执法部门上线应用行政执法“两平台”,完善全市执法案件评查制度,推动市、镇街各级执法部门开展案件评查;利用全省统一行政执法“两平台”,探索执法监督新模式;定期或不定期开展营商环境行政执法突出问题专项治理和法治督察


妥善处置涉征地问题行政复议案

统筹跟进涉征地历史遗留问题复议案件办理工作,与市自然资源局及属地镇街组成专案专班,以开展“复议为民促和谐”专项行动为契机,协调市自然资源局及属地镇区进一步深挖、梳理、补强证据,下大力气处置我市涉征地历史遗留问题,破解土地之困,以法治手段扫除影响重大项目产业平台建设的障碍


  发挥专业服务作用

  为市场主体和群众提供优质高效法律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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提升公共法律服务水平

出台我市公共法律服务发展“十四五”规划,进一步优化公共法律服务实体、网络、热线三大平台服务功能;探索建立涉外或涉企公共法律服务中心,联合市工商联、市中级人民法院等健全涉外商事调解机制;积极推动商事人民调解组织建设,争取吸纳涉外企业家、专业人员作为调解员参加调解工作,实现公证、司法鉴定、行政复议、调解、法律援助等一站式服务,健全公共法律服务与政务服务、社会服务、诉讼服务等领域的平台融合对接机制,规范监管法律服务业,努力为市场主体提供“全周期”、多领域、一站式法律服务;建立商协会“公共法律服务驿站”,切实帮助企业解决经营中遇到的困难,近距离服务企业发展;依托“互联网+人工智能+法律”优势,推动公共法律服务和市政务信息化建设深度融合,及时回应企业和群众法律服务需求


建立商业纠纷依法快速解决机制

完善矛盾纠纷多元化解机制,强化一站式多元解纷机制,建立商事调解中心,加强与法院、律协协调沟通,打造具有中山特色的商事矛盾纠纷多元化解体系,提高纠纷解决效率;推动司法所与基层法院的对接,完善工作流程,完善“诉调对接”工作;与市市场监管局探索知识产权“行政调解+人民调解”一站式平台及运行机制;加强行业性、专业性人民调解工作,积极推进知识产权、金融等领域纠纷化解,打造一批有影响、可推广、可示范的人民调解工作品牌;完善“诉调”“访调”“公调”“医调”“援调”对接机制,促进调解与公证、仲裁、行政裁决、行政复议等联动,持续推动调解协议与司法确认无缝衔接,构建“大调解”格局;持续开展涉澳纠纷化解工作,推进粤港澳大湾区调解平台建设;推动中小企业矛盾纠纷调解工作机制,及时化解企业各类纠纷;发挥“互联网+调解”作用,推广运用“广东慧调解”等系统,提供矛盾纠纷信息化解决新途径


打造“中山法援”民心工程

深入宣传《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援助法》,开展法律援助进企业活动,开辟民营企业员工绿色通道,加强疫情期间法律援助工作;推进法律援助申请全市通办,深化便民利民举措,确保受援人材料齐全的情况下只跑一次便能获得法律援助;加强法律援助标准化、规范化、信息化建设,积极开发法律援助管理平台;完善证明事项核查工作机制和信用监管机制,进一步推进法律援助证明事项告知承诺制,简化法律援助申请手续,实现应援尽援,应援优援;动态调整法律援助经济困难标准,开通法律援助直通车,降低法律援助门槛,让法律援助惠及更多群众;开通绿色通道,进城务工人员因欠薪、工伤申请法律援助,免经济状况审查,100%受理,当天受理、当天审批、当天指派;加强涉进城务工人员法律援助案件办理监管,确保法律援助案件办理质量


持续开展公证“减证便民”行动

加快推进简单证照类等公证服务事项“一网通办”,推广“47项公证事项最多跑一次”做法;持续推进“互联网+公证”服务,全面推行常用公证事项证明材料清单制度,强化数据共享,探索远程视频公证服务,建设“中山智慧公证”小程序,40项公证事项全程网上办,实现办理公证“零跑腿”。拓展公证事项入驻粤省事等线上平台,公证执业区域由全市扩至全省;加快推进公证服务事项跨省通办;优化涉企公证服务,为企业扩大融资、资金周转等事项实行“一对一”、“公证顾问”服务,协助企业解决生产经营中的法律难点,助力企业健康发展。为企业提供知识产权海外申请、对外投资、股权转让等公证服务


开展专项法治宣传活动

将打造一流营商环境工作纳入“八五”普法内容,落实“谁执法谁普法”责任制,将相关法律、法规和政策的宣传列入部门普法清单。统筹部门开展相关法律、法规和政策咨询工作。镇街开展涉企业纠纷或劳动争议等人民调解宣传工作。开展“法治文化建设示范企业”创建活动,大力宣传企业守法诚信典型案例,充分发挥示范引领作用;开展“百所联百会”“法治体检”送法进商会、进企业公益活动,针对企业需求提供法治宣传服务


加强法律服务人才队伍建设

联合市商务局共同建设市涉外法律服务站,围绕“一带一路”倡议和粤港澳大湾区建设国家战略的部署和推进,着重为外向型企业提供政策解读、行业预警、法律咨询、合规经营等服务;丰富中山市涉外律师人才库,组建涉外律师后备人才库,建立涉外律师法律服务志愿者队伍;探索推动本地律师事务所与港澳地区律师事务所实行合伙联营,推动与港澳法律服务融合发展;优化完善“一村(社区)一法律顾问”及专职调解员工作机制,壮大基层法律服务队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