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司法部决定开展省市县乡四级行政执法协调监督工作体系建设试点工作,中山市是全省4个试点城市之一。记者4月18日从中山市司法局获悉,该局印发了《中山市行政执法协调监督工作体系建设试点工作实施方案》(下称《方案》),探索构建制度完善、机制健全、监督有力、运转高效的市、镇街两级全覆盖的行政执法协调监督工作体系。
市司法局相关负责人介绍,《方案》明确我市具体的试点任务是“明晰行政执法协调监督职责、创新行政协调监督方式方法、加强执法人员培训机制建设、用信息化技术实施智能监管”等四个方面。
其中,在创新行政协调监督方式方法上,我市将探索执法案卷评查常规化等8项举措。针对各领域多发案件、群众反映强烈的、民生热点难点问题、上一年度案卷评查被评为不合格单位的案卷等进行重点抽查。
此外,我市还将全面推广服务型包容审慎行政执法。以服务型执法理念为引领,以包容审慎执法模式为手段,全市范围内多领域推广包容审慎行政执法。以业务交流、示范引领等方式推动包容审慎监管执法工作的深入开展,推动建立包容审慎监管执法制度。
值得一提的是,我市还将探索用信息化技术对行政执法实施智能监管。“我们将探索建立行政执法预警监督体系。依托行政执法‘两平台’全流程记录功能,对行政处罚、行政检查和行政强制线上办案实施预警监督。同时,开展行政执法‘两平台’个性化改造,通过对自由裁量权的适用监督行政执法乱作为,避免‘关系案’‘人情案’,加强对行政执法人员适用自由裁量权的监督。”市司法局相关负责人介绍。
目前,市司法局按照“市司法行政部门作为试点单位的,可以在本辖区内开展试点,也可以选取部分县(市、区)、乡(镇)、部门开展试点”的工作要求,在各镇街自愿报名基础上,考虑地域分布、行政执法状况、工作基础等因素,确定在东区街道、石岐街道、港口镇、东凤镇、横栏镇、板芙镇、坦洲镇等7个镇街开展试点。
在《方案》基础上,市司法局近日还出台了《中山市行政执法简易程序规范化建设试点工作实施方案》,通过选取城市管理和卫生健康2个重点执法领域及10个镇街作为试点,着力建设四个规范,推动行政执法简易程序规范化建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