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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证介入检察辅助领域新尝试!中山出首份刑事案件赔偿保证金提存公证书

信息来源:本网 发布日期:2022-05-10 分享:

  刘某因涉嫌刑事犯罪,可能被追究刑事责任。事情发生后,刘某自愿赔偿被害人,以求得谅解,但至今仍未能与被害方就赔偿金达成有效赔偿协议。

  在得知中山市人民检察院、中山市司法局建立的刑事案件赔偿保证金提存制度后,刘某委托其辩护律师于4月27日向石岐公证处申请办理了刑事案件赔偿保证金提存公证。

  为贯彻落实少捕慎诉慎押、宽严相济刑事司法政策,积极化解社会矛盾,充分保障案件当事人合法权益,进一步降低诉前羁押率,扩大认罪认罚从宽制度适用范围,结合中山实际,市司法局会同市检察院制定了《中山市人民检察院 中山市司法局关于建立刑事案件赔偿保证金提存制度的工作细则》。石岐公证处与市检察院率先适用刑事案件赔偿保证金提存制度,是公证介入检察辅助领域的有益尝试。

  公证员对申请人提供的证明材料进行了审查,确认其真实意愿,告知了提存公证的法律意义、法律后果及相关权利义务后,刘某的代理人于5月5日将赔偿金汇入指定账户。5月7日,石岐公证处为刘某出具了中山市首份刑事案件赔偿保证金提存公证书。

  相关链接:中山市司法局、中山市人民检察院建立刑事案件赔偿保证金提存制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