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退役军人在中山可以享受这些公证优先优待服务!

信息来源:本网 发布日期:2022-06-21 分享:

  为建立健全退役军人维权工作体系,进一步拓展退役军人公共法律服务职能,中山市司法局与中山市退役军人事务局于2021年6月联合制定《关于加强退役军人法律服务工作的实施意见》,在市镇两级退役军人服务中心分别设立了“中山市公共法律服务中心退役军人工作站”,实现退役军人服务中心与司法行政部门现有公共法律服务工作平台的互通共融、互为补充、互相促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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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近期,市司法局与市退役军人事务局在《关于加强退役军人法律服务工作的实施意见》的基础上,进一步加强退役军人工作和推进公共法律服务体系建设,联合发布《关于完善退役军人法律服务机制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该《通知》明确在我市各公证处、公证机构办证点及公证服务窗口全面推设“退役军人优先服务窗口”或设置“退役军人优先”的标识。退役军人在“退役军人优先服务窗口”可享受以下公证优先优待服务:

  1. 对有公证需求且年满七十周岁或者行动不便的退役军人提供上门服务;

  2. 对经济困难且符合法律援助条件的退役军人办理公证的,酌情减免公证费;

  3. 对退役军人身故,其家属办理继承公证的,提供绿色继承公证服务,减少家属跑证明的负担;

  4. 对创业的退役军人,公证处可担任其公证法律顾问,定期开展公证法律宣传和咨询、企业法律实务讲座培训、办证送证、巡回公证等活动;

  5. 为退役军人依法经营企业提供保障。公证机构通过办理出资(投资)协议、股权转让、拍卖、送达等事项,为退役军人经营的企业的物权、债权和股权安全提供法治保障;通过为退役军人办理因职务行为所需的财产担保、授权委托、保证、声明等公证事项,保障正确履行职务的合法权益;

  6. 为退役军人的知识产权提供保障。公证处围绕退役军人及其企业知识产权创造设立、运用流转、权利救济、纠纷解决、域外保护等环节,通过保全证据等方式实现对其企业创新产品发明、专利和外观设计的有效保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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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退役军人万先生来到菊城公证处申办委托公证,在菊城公证处“退役军人优先窗口”,万先生通过绿色通道,体验了“即办即取”的服务。)

  下一步,中山市司法局还将通过开展形式多样的宣传活动,大力推广退役军人公证优先优待的政策规定,在全社会营造尊崇、优待退役军人的良好氛围,切实提高广大退役军人的使命感、荣誉感、获得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