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公开选聘中山市行政执法社会监督员的公告
为进一步规范行政执法,加强行政执法监督工作,拓宽社会监督渠道,有效促进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根据《中山市行政执法社会监督员管理办法》的规定,在全市范围内公开聘任第一届行政执法社会监督员。现公告如下:
一、聘任范围
吸收本市行政区域内的人大代表、政协委员,民主党派或无党派人士,专家学者,新闻媒体、企事业单位及个体工商户从业人员,社会团体、行业协会工作人员,律师等法律工作者,社会志愿者,基层群众及其他符合条件的人员进入行政执法社会监督员队伍。
二、聘任名额
拟选聘第一届行政执法社会监督员30名。
三、聘任条件
1.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具有较高的政治素质和较强的法治意识、监督意识,关注支持法治政府建设;
2.具备与履行职责相应的法律、政策等知识和能力,熟悉并热心支持行政执法监督工作,能客观公正地进行行政执法监督;
3.品德高尚,勇于担当,无私奉献,办事认真,熟悉我市情况,善于听取和反映群众意见或建议;
4.在本市连续居住满五年以上,年满十八周岁、不超过六十五周岁,身体健康,遵纪守法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
5.无刑事处罚、行政处分、党纪处分记录,或者违反治安管理法律法规受到行政处罚记录,以及其他不良信用记录;
6.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其他条件。
四、监督员职责
按照《中山市行政执法社会监督员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参与相关工作,履行相关职责。
五、任职期限
行政执法社会监督员每届聘任期为二年,聘任期届满未获续聘的,自然解聘。
六、聘任程序
本次报名不收取任何费用。
(一)报名时间
自公告发布之日起至2022年7月5日,逾期不予受理。
(二)报名方式
报名人员须认真阅读本公告,按要求如实填写报名信息,提供虚假报名信息和材料的,一经查实,即取消聘任资格。
公民可自荐或通过推荐的方式报名。
本人自荐报名的填写《中山市行政执法社会监督员报名表》(附件1);通过本人工作单位或居住地的基层组织或其他相关单位推荐的,填写《中山市行政执法社会监督员推荐表》(附件2)。表格双面打印,一式两份,连同个人证件照片、学历学位证书、户口本等复印件一式两份,分别附于报名表格后。可到中山市司法局行政执法协调监督科(203室)现场提交,也可以通过挂号信或特快专递等方式邮寄,并在信封上注明“行政执法社会监督员报名材料”。相关材料报送于2022年7月5日截止。
(三)资格审查、考察。市司法局将根据有关规定及本公告的要求对报名人员进行资格审核、考察。
(四)社会公示。根据考察情况组织评议,确定拟聘人选。行政执法社会监督员拟聘人选名单将于中山市司法局门户网站、中山市司法局微信公众号“法润中山”等向社会公示,公示期不少于7天。公示期间发现有不符合行政执法社会监督员聘任条件的,取消其拟聘资格,另行补选。
(五)公布聘任。拟聘人选经公示无异议或者经审查异议不成立的,由中山市司法局作出聘任决定,颁发行政执法社会监督员聘书,通知行政执法社会监督员所在单位、推荐单位或组织,并向社会公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