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贯彻落实市委主要领导在专题会议上提出的“学习深圳等先进城市全面梳理一切不合时宜的政策和制度,破解投资项目前期工作存在的瘀点、堵点,推动项目建设全面提速”,今年以来,中山市司法局牵头全市各有关单位及各镇街,对我市现行规章、行政规范性文件进行了多轮全面深度清理。
创新方式方法,科学有力推进
营商环境是发展经济的“先手棋”,今年来全市上下坚定不移地把优化营商环境作为改革的“头号工程”,市司法局高度重视,先后印发《中山市全面清理涉企行政规范性文件的通知》《关于全面清理和报送现行有效行政规范性文件目录的通知》《关于学习对标深圳等先进城市营商环境做好政策制度清理工作的补充通知》等文件,召开专题会议进行清理工作部署,制定“全面对标、不留死角”的统一工作目标,成立专班倒排工期,紧盯工作进度,确保责任压实、成效突出,为清理工作顺利开展提供有力的组织保障。
坚持方法创新,科学有力推进
坚持全面清理与重点清理相结合。要求市各有关单位及镇街对现行有效规范性文件展开全面清理的同时,重点清理不符合优化营商环境改革实际的涉企文件以及造成“瘀点”“堵点”不合时宜的政策文件。坚持统筹协调与服务指导相结合。对照各单位提出的初步清理意见,加强沟通协调,认真梳理,逐件审查,一对一进行清理指导,帮助各单位开展清理工作,做到不留死角,不存遗漏。坚持创新方式方法与强化清理时效相结合。为保证制度的时效性和清理工作完整度,本次清理创新性地对清理时效作出要求,即市政府规范性文件拟废止的,起草单位需1个月内完成前期论证工作,市政府规范性文件拟修改的,需3个月内完成文件的修订论证工作,部门规范性文件需在清理意见提出后的6个月之内完成废止修订工作,并对外公布集中修改废止决定。在起草单位提出废止清理意见的同时,还要求其提供相关行政管理的替代监管措施,确保行政管理无“漏洞”。
聚焦主责主业,突出清理重点
清理工作秉持“谁制定,谁清理”“谁实施,谁清理”工作原则,对我市政府规章和行政规范性文件819件进行全面清理,严格对照文件是否与上位法律法规、政策要求不一致、不衔接;是否与“证照分离”改革、证明事项告知承诺制改革要求一致;是否符合优化营商环境改革实际,阻碍营商环境健康发展三大标准,精细化清理,逐一研究,确保与改革实际不相符的文件“应废尽废”“应改尽改”。经几轮清理,截至目前,市政府行政规范性文件中已废止3份,拟废止7份,拟修改2份;牵头相关单位对部门行政规范性文件清理后已废止9份,拟废止11份,拟修改22份;各镇街拟废止镇街行政规范性文件38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