8月18日下午,由中山市生态环境局主办的“沙溪镇凤凰山生态环境损害修复示范点暨中山市生态环境保护法治公园揭牌仪式”在凤凰山公园举行。市司法局局长王跃飞、市生态环境局局长杜敏、市检察院副检察长何兆英、市生态环境局副局长李娟以及沙溪镇党委书记徐成彬、副镇长余添宏、市镇相关部门负责人参加了仪式。
(8月18日,中山市生态环境保护法治公园揭牌。)
凤凰山绿树葱茏,享有“城市之肺”的美誉,但它也曾一度成为“垃圾山”。在2013年至2018年间,凤凰山部分林地被长期非法占有,并倾倒和填埋了大量未经处理的生活及建筑垃圾,生态环境受到了严重损害。
2017年,沙溪镇开始大力整治凤凰山,在清理了超2万吨垃圾后,将生态修复和公园建设相融合有序推进凤凰山森林公园建设,让老百姓感受到实实在在、肉眼可见的生态修复成果。与此同时,中山也及时启动了生态环境损害赔偿工作,涉及赔偿金额超1141万元,成为中山探索推进生态环境损害赔偿制度改革工作中启动的首宗生态环境损害赔偿案。
为重点宣传凤凰山生态环境修复典型案例,今年以来,市生态环境局联合沙溪镇政府,结合沙溪凤凰山生态环境损害案件,将以案释法、生态修复、警示教育、环保普法融于一体,打造了全市第一个生态环境保护法治公园。公园内建有普法长廊(科普长廊),以图文并茂的形式对水、大气、土壤、生态及气候变化等环境要素进行科普和展示。
(公园内建有普法长廊(科普长廊)。)
中央草坪上,18幅中山人文地貌美景和标语,展示着人与自然和谐共生的美丽中山。据介绍,这些均由钢化光伏玻璃制成,由太阳能发电提供照明所需电力。“按10小时光照计算,它们一天可产生约6度清洁电力,可以满足一个三口之家一天的用电需求。”相关工作人员说。
为进一步增强法治宣传教育的广泛性和实效性,推动全社会牢固树立法治意识、环保意识,市生态环境局制定了中山市生态环境领域“以案释法”十大典型案例,并在现场展出。这十大典型案例选取了包括生态环境损害赔偿、伪造监测数据、停产整治、按日连续处罚、自由裁量减轻处罚、有奖举报等典型真实案例,围绕案件事实、证据、程序和法律适用等问题进行释法说理。
“沙溪凤凰山倾倒垃圾案”是中山市开展生态环境损害赔偿改革工作的一个缩影。据市生态环境局局长杜敏介绍,截至今年7月,中山共启动生态环境损害赔偿案件38宗,涉及赔偿总金额超1亿元,案件数量实现重大突破,名列全省第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