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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月1日起施行!《中山市公共法律服务促进和保障办法》出台

信息来源:本网 发布日期:2023-02-15 分享:

  为满足人民群众日益增长的公共法律服务需求,我市制定《中山市公共法律服务促进和保障办法》(下称《办法》),于2023年2月1日经中山市人民政府十六届四十次常务会议审议通过,于2023年2月8日公布,将于2023年5月1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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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公共法律服务是政府公共职能的重要组成部分,是保障和改善民生的重要举措,是全面依法治国的基础性、服务性和保障性工作。制定出台《办法》,促进公共法律服务体系建设工作提质增效,做到“人民有所呼,立法有所应”,着力推进我市打造一流法治化营商环境,推动法治中山建设及争创全国文明典范城市进程。

  构建社会治理新格局

  多元化专业化发展公共法律服务

  《办法》明确了公共法律服务的概念,将公共法律服务分为“基本公共法律服务”和“多元化专业化公共法律服务”两类,还建立市公共法律服务体系建设联席会议制度,明确了各相关职能部门在公共法律服务工作的职责分工,鼓励更多社会主体以多种方式参与到公共法律服务工作中,构建共建共治共享的社会治理格局。对热线平台和网络平台建设运用以及“三大平台”融合发展提出了要求,鼓励和支持多元化专业化公共法律服务发展,以及明确建立公共法律服务应急工作机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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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立法赋能

  打造一流的法治化营商环境

  作为“广东省珠江口东西两岸融合互动发展改革创新实验区”“广东自贸试验区中山联动发展区”,我市坚持以改革思维突围破局,坚定不移为珠江口东西两岸一体化高质量发展先行探路。《办法》在第一条就开宗明义,明确立法目的就是要打造一流的法治化营商环境,由市司法行政部门统筹法律服务人才资源,通过成立法律服务团等方式,参与重大经贸活动、重大工程项目、重大突发事件等,为推动营商环境优化、重大风险预防化解等提供专项法律服务。

  多措并举

  着力打造法律服务集聚区

  为更好服务于高水平对外开放,我市印发了《关于推动涉外法律服务创新发展的实施方案》,设立了湾区西岸(中山)经贸法律服务中心、中山市北部(涉外)公共法律服务中心、中山市北部(涉企)公共法律服务中心等服务平台。《办法》提出了建设法律服务集聚区的目标和要求,探索粤港澳大湾区不同法域间司法制度衔接和互相协助规则,致力促进湾区涉外法律服务提升,阐明了公共法律服务创新发展方向。明确了公共法律服务事业发展的促进和保障措施,推动建立健全法律服务行业扶持、人才培养和认定机制,加强对公共法律服务经费、人才、社会力量的支持保障,加强对律师、公证执业权利的保障,强化对公共法律服务工作的监督管理。

  《办法》的出台,是通过地方立法来促进和保障公共法律服务事业健康发展,着力为人民安居乐业和“创新发展、开放提升”的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大局保驾护航。

  目前,《中山市公共法律服务促进和保障办法》已发布于“中山市行政立法和规范性文件统一发布平台”,市民可直接点击链接(http://zssfgfxwj.zs.gov.cn:9145/#/index)查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