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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月1日起,中山451项综合行政执法事项将有调整

信息来源:本网 发布日期:2023-03-21 分享:

  为全面提升我市行政执法工作质效,科学合理配置市镇两级行政执法职权,深入推动乡镇街道综合行政执法改革走深走实,市司法局严格落实乡镇街道综合行政执法事项定期评估、动态调整的工作要求,及时启动我市乡镇街道综合行政执法事项的动态调整工作。

  2月28日,中山市人民政府正式发布公告,对全市第一批公告授权由乡镇街道实施的2521项行政执法职权事项进行动态调整,自4月1日起,取消下放339项,新增下放112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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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加强统筹

  深入推进镇街综合行政执法改革

  市司法局坚持以“服务基层、服务发展”为先导,成立镇街综合行政执法改革工作专班,围绕授权镇街行使部分县级行政执法事项工作开展深入调研。通过座谈、实地了解等全面摸清镇街综合行政执法职权实施现状,了解镇街综合行政执法改革存在的问题,初步形成动态调整意向、建立完善运行机制的工作思路。

  稳步推进

  科学调整镇街综合行政执法事项

  确立动态调整方向。结合市镇两级行政执法工作实践,明确本次动态调整工作要确保“接得住、接得好”的原则,即上收部分“低频使用”“专业性强”“审批职权未下放”“镇街接不住、接不好”等行政执法事项,同步下放部分“高频适用、专业性不强”“方便及时高效执法”以及有利于推动市委、市政府中心工作的行政执法事项。

  妥善有序推进调整。在客观了解市镇两级行政执法主体关于镇街综合行政执法事项调整意愿的基础上,通过分领域组织座谈、多轮征求意见等方式,综合考量事项的使用频次、专业性强度、镇街承接能力等因素,形成了《中山市镇街综合行政执法事项目录(2023年版)》。

  稳妥确定调整领域。本轮动态调整收回2020年《中山市人民政府关于乡镇街道综合行政执法的公告》中规定的339项由镇街实施的行政执法职权,调整为由市级行政执法部门实施,涉及市场监管、交通运输、城市管理、卫生健康等11个领域;新增下放由镇街施行的行政执法事项112项,涵盖交通运输、城市管理、生态环境等12个领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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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制度规范

  助力镇街行政执法职权落地落实

  为确保各镇街有效承接综合行政执法事项,通过出台一系列配套制度,在专业能力提升、案件衔接顺畅等方面为镇街综合行政执法改革提供支撑,助力镇街综合行政执法职权落地落实。

  规范培训指导。出台《中山市行政执法培训规定》《中山市行政执法案例指导办法》等,用制度规范强化对一线行政执法人员的培训指导,不断提升一线行政执法人员的业务素质,持续加强一线行政执法队伍专业化、职业化建设,确保调整行政执法事项落实到具体行政执法案件当中。

  厘清职责分工。出台《中山市镇街综合行政执法各领域“有较大影响的案件”标准》,明确市镇两级在案件方面的职责界限,厘清市镇两级行政执法主体的责任分工,使行政执法案件办理权限更加清晰明确。

  强化市镇协作。印发《中山市市镇行政处罚案件移送制度》,明晰案件移送流程、案件协作办理等方面的内容,切实加强市镇两级行政执法主体间的协作配合,不断提升我市行政执法整体效能,促进市镇两级行政执法工作衔接通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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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附件:中山市镇街综合行政执法事项目录(2023年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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