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中山市司法局出台《中山市司法局关于法治服务保障“制造业当家”的若干举措》,立足司法行政工作职能,主动服务和融入中心工作,构建强而有力法治保障体系,以高质量法治建设,服务“制造业当家”大局,助力持续优化法治化营商环境。
01 为产业发展提供制度保障
推动出台《中山市优化营商环境条例》,围绕产业园区发展、工程质量管理等优化营商环境措施开展立法调研、推动立法进程,坚持立法与改革相衔接相促进,做到重大改革于法有据,充分发挥立法的引领和推动作用。进一步优化政府立法联系点设置,对与企业生产经营密切相关的立法项目,充分听取有关企业和行业协会商会意见。
02 加强涉企政策审查
打通改革和法治之间的平衡通道,以制度建设护航高质量发展;优化审核流程,建立“急难繁”类规范性文件合法性审核“绿色通道”和全过程跟踪反馈机制,提前介入,精准指导,提升规范性文件审核质量和审核效率。
03 做好重大项目法律保障工作
编制重大项目法律论证工作指引,建立重大项目合同合法性审查备案制度,推行突出问题定期预警报告机制。发挥法律顾问参谋作用,推行政府法律顾问参与政府重大项目法律论证全过程记录,提前介入对市政府拟签订招商引资协议的法律论证工作,加强对市政府重大招商引资项目、重大产业项目落地所涉土地供应、政策优惠、项目监管等事项的法律论证,持续为重大项目提供优质高效的法律服务。
04 深入推进包容审慎监管改革
针对监管领域中高频的、常见的行政检查事项,推行涉企“综合查一次”改革,避免重复随意检查、执法扰企。统筹规范执法单位对减免罚清单、免强制事项清单的适用,遏制“同案不同罚”问题的产生。统筹执法单位推行分级分类、信用监管等新型精准监管方式,通过综合考量监管企业日常表现,施行不同的监管方式、监管标准。
05 提升涉企行政复议案件办案质效
对企业申请的行政复议案件,除重大疑难案件外,在保证办案质量的前提下,合理缩短审结期限,高效化解行政争议。及时发现影响企业合法权益的执法薄弱环节和突出问题,以约谈、复议建议等形式,促进相关行政机关及时完善制度、改进执法,降低影响营商环境的制度性成本。开展“行政复议进企业”专项法律服务活动,现场为企业解答法律难题,引导企业在遇到“政企纠纷”时通过行政复议依法维权。
06 加强和规范涉企行政案件应诉工作
推动行政机关负责人出庭应诉常态化,提升行政机关负责人出庭应诉质效,鼓励行政机关负责人在涉企行政诉讼案件出庭应诉,加强涉企行政争议实质性化解,推动法治化营商环境建设。积极做好涉重点建设项目行政案件应诉工作,以法治手段解决行政争议,为产业发展提供法治保障。
07 提升涉企公共法律服务水平
充分发挥中山市商事调解中心作用,联合市工商联、市中级人民法院等健全涉外商事调解机制。依托我市公共法律服务实体、网络、热线三大平台,以及湾区西岸(中山)经贸法律服务中心、中山市北部(涉企)公共法律服务中心等多部门联合服务平台,开通涉企法律服务通道,利用多部门联动机制,实时关注并快速响应企业法律服务需求,实现公证、司法鉴定、行政复议、调解、法律援助等一站式服务。
08 全力做好涉企矛盾纠纷化解
发挥人民调解组织基础性作用,在各镇街调解委员会建立涉企矛盾纠纷化解快捷处理绿色通道,优先处理涉企矛盾纠纷。与中山市工商联建立涉企矛盾纠纷快速化解联动机制,通过各调委会、商会等,及时收集涉企矛盾纠纷线索,快速联动处理,推动企业解决矛盾纠纷源头化解。
09 优化涉企法律服务
持续发挥民营企业律师服务团作用,深入推进律师进园区、进商会、进企业工作。持续健全“百所联千会”“百所助万企”机制,常态化开展民营企业“法治体检”活动,实施“点对点”“一对一”法律服务,促进民营企业依法决策、依法经营、依法管理、依法维权。围绕优化营商环境、两大攻坚战、招商引资以及各镇街产业园建设等党委政府中心工作,研发法律服务产品,举办法律服务产品创新大赛和推介会,为民营经济健康发展提供优质法律服务。
10 优化涉企公证服务
推出公证“全周期、全链条、全方位”三全特色服务,持续有力有效为我市企业在转型升级、人才培养、对外商务贸易、纠纷预防解决等各运营环节提供优质公证服务。积极为企业开通绿色通道,推行公证材料容缺受理,通过协议类公证、保全证据、现场监督、提存、涉外类公证、赋强公证、公证法律顾问等多种服务手段,为企业发展保驾护航。
11 深入开展助企惠企暖企普法宣传活动
多方位延伸助企惠企暖企的普法“触角”,成立优化营商环境条例普法宣讲团,加强政策宣讲,充分运用传统媒体和新媒体,全方位多角度宣传全市营商环境的好做法好经验,推动形成人人都是营商环境、事事关乎营商环境的良好氛围。将“中山企业家日”纳入“八五”普法规划重点宣传节点,以“谁执法谁普法”为抓手,统筹市普法联席会议成员单位开展定制化、精准化普法服务。高标准创建一批省级“法治文化示范企业”,精准有效对接企业法律需求,加强服务企业的法治文化传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