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统计局中山调查队近日公布统计数据,2022年全市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为62196元。根据《广东省法律援助经济困难公民认定办法》(粤府令第268号)第三条规定,法律援助申请人及其共同生活的家庭成员,申请日之前6个月的月人均可支配收入,低于受理申请的法律援助机构所在地地级以上市上一年度城镇居民月人均可支配收入的50%,且本人及其共同生活的家庭成员没有价值较大的资产的,应当认定为经济困难。 自2023年3月10日起,中山市法律援助经济困难标准从2514元/月动态调整为2592元/月,法律援助覆盖面进一步拓宽。即法律援助申请人及其共同生活的家庭成员,在申请日之前6个月的月人均可支配收入不超过2592元/月,且本人及其共同生活的家庭成员没有价值较大的资产的,可认定为经济困难,属法律援助对象范围。 中山市法律援助处积极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援助法》,以切实维护人民群众的合法权益为出发点和落脚点,不断推动法律援助“应援尽援、应援优援”,以实际行动践行让人民群众在每一个司法案件中感受到公平正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