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中山市“综合查一次”事项清单》(2024年版)正式印发。本版本是在第一批清单“先行先试”的基础上,根据“成熟一批、确定一批”的原则进行动态调增,将更多检查事项纳入“综合查一次”清单,以制度打造优化营商环境新引擎,助力新质生产力发展。
调增检查范围
调整后的“综合查一次”检查内容由第一批清单的10大类增加到12大类,联动15个检查主体,涉及36个检查事项。除调整纳入“四上”企业、固定资产投资项目企业、生态环境监测机构、企业住房公积金缴存等检查对象外,首次将属于新产业新业态的“剧本娱乐经营场所”纳入检查内容,进一步涵盖和扩大“综合查一次”的范围。
明确检查原则
根据《广东省行政检查办法》和镇街综合行政执法工作的实际,进一步明确“综合查一次”的工作原则,市级执法单位的“综合查一次”工作主要针对属于日常检查的年度检查任务。镇街的“综合查一次”工作主要针对属于专项检查的投诉举报、上级交办、其他机关移送案件线索、重点领域治理部署等检查任务。通过整合检查事项、部门和市镇之间违法线索互联、监管标准互通、处理结果互认,进一步实现跨部门、跨层级监管执法协同联动,减少检查扰企、执法扰民,实现“进一次门、查多件事”。
科技赋能检查
目前,市司法局已在“粤执法”中山市平台上线“联合检查/综合查一次”模块,市级各牵头部门和联合检查部门可使用该功能办理“综合查一次”联合执法检查。
自2023年,《中山市“综合查一次”事项清单(第一批)》发布以来,全市共开展“综合查一次”677次,减少检查频次50%以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