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首份行政复议调解书制发

信息来源:本网 发布日期:2024-05-23 分享:

案例回顾

  中山某企业因工程款不到位,拖欠施工人员工资,执法部门对其作出顶格处罚。企业负责人称其已对拖欠的员工工资支付完毕,请求复议机关酌情从轻处罚。受理申请后,行政复议经办人考虑到企业属于首次违法,且确已积极完成整改,引入调解程序将更有利于化解矛盾。在复议机构的调解下,执法单位同意对企业从轻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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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5月14日,在中山市行政复议机构主持下,企业和执法单位签订了《行政复议调解书》,这是中山市行政争议调解中心成立后,制发的首份行政复议调解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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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新行政复议法实施以来,中山市行政复议机构着力发挥行政复议作为化解行政争议主渠道作用,强化“源头防范、多元化解、实质息争”工作职能,以复议调解“小切口”服务新时代法治政府建设发展“大文章”。

  以健全调解机制为抓手,将调处工作融入争议化解全链条。2024年3月29日,中山市行政争议调解中心正式揭牌,并在市公积金管理中心、黄圃镇、石岐街道挂牌成立工作站。此前已出台《中山市行政争议调解工作规则》,明确调解工作原则、8类可在立案受理前引导调解的案件类型、调解工作流程及配套保障措施,为行政复议机关联合人民法院对复议及诉讼阶段的行政争议调解提供重要平台和政策支撑,以调解中心为基础,联动各调解工作站(室)、行政机关、两级法院等单位组织,构建“1+N+N”机制,形成“接-调-处”闭环式解纷模式。

  以提升办案质量为抓手,将释法说理融入案件办理全流程。在受理前端,利用各镇街行政复议案件受理点贴近基层、熟知辖区情况的网格化、熟人化优势,通过“复调对接”,将事实清楚、法律关系明晰、争议不大的矛盾纠纷发现在基层、化解在一线。推行“繁简分流”行政复议审理模式,从“书面审理+特殊情况下听取意见”变为“听取意见+特殊情况下书面审理”,精准摸清问题症结,全面提升办案质量,实现简案快办、难案精办。对社会保障、房屋征补、市场监管、治安管理等领域的案件采取以复议机构为主导的“多元+多维”调解工作法,借力行政机关、镇街司法所、村(社区)调解工作站,将释法说理融入受理、审理、决定全过程,积极争取以调解和解方式解决,切实做到从“结案了事”转变为“案结事了”。

  以优化管理效能为抓手,将调解成果融入依法行政全周期。通过事前抓预防、事中抓化解、事后抓规范,强化调解成果运用到行政执法、待遇支付、投诉举报等重点领域,及时梳理汇总复议案件审理中发现的共性问题。采取行政争议化解集中培训、执法案件承办人参与调解及“两书一函两通报”(即复议抄告书、建议书、风险提示函、季度通报、年度通报)方式,提升执法办案人员的专业化、职业化水平。2022年至2024年间共发出风险提示函40份,建议书、抄告书11份,均被行政机关采纳并及时纠正,使行政复议调解成果不仅停留在个案上,更向优化管理效能转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