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司法行政开放日|高质量立法,你我齐参与

信息来源:本网 发布日期:2024-07-01 分享:

  为进一步提升科学立法、民主立法,践行立法全过程人民民主,增进人民群众对司法行政工作的了解,6月27日上午,中山市司法局举办司法行政开放日(行政立法专场)活动,邀请市人大代表、政协委员,民革市委会、市政府立法基层联系点、新闻媒体等代表参加。

  本次活动主题是“高质量立法,你我齐参与”。“行政立法”是司法行政工作的五大职能之一,活动精心设计了三个参观站点。

  在中山市法治文化公园。嘉宾们驻足地方立法特色展示区,听取司法局工作人员对法治文化公园以及地方立法特色展示区的讲解,“零距离”接触我市获得地方立法权以来制定出台的立法项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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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在中山市地方立法研究院。嘉宾们参观了地方立法研究院并举行座谈,会上,地方立法研究院执行院长、副教授蒋先进向各位代表介绍中山地方立法研究院建立及发展情况。中山市地方立法研究院致力于提高中山市地方立法的科学化水平,为我市立法工作提供专业化的咨询研究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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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在中山市司法局。嘉宾们观看了司法行政宣传片,聆听行政立法工作概况。市司法局四级调研员周朝阳对嘉宾们参加司法行政开放日行政立法活动表示感谢。他表示,市司法局将始终坚持党的领导,持续推动重点领域立法、完善立法体制机制,为中山经济社会发展提供高质量的制度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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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互动环节,嘉宾们结合所见所闻,现场对中山行政立法工作提意见谈想法,为行政立法工作的开展提供了广阔的思路,市司法局立法科积极回应,现场交流气氛热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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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中山自获得地方立法权以来,立法工作成效显著,共出台地方性法规11部,政府规章17部。

  持续以立法助力营商环境改革“头号工程”。出台《中山市人才发展促进条例》《中山市优化营商环境条例》《中山市公共法律服务促进和保障办法》等法规规章,为我市打造一流法治化营商环境迈出坚实步伐。

  为推进中山生态文明建设提供法治保障。先后出台《中山市水环境保护条例》《中山市排水管理办法》《中山市河道管理办法》等“涉水”法规规章,为治水提供制度支撑;为创建“无废城市”,先后出台《中山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中山市工业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条例》《中山市生活垃圾分类管理办法》《中山市餐厨垃圾管理办法》等法规规章。

  聚焦城乡管理、基层治理,以立法破解社会治理难题。先后制定出台《中山市停车场管理条例》《中山市群众自发性聚集活动安全管理规定》《中山市户外广告管理办法》《中山市接诉即办工作办法》等法规规章,为激发城市基层治理创新、畅通政府与人民群众联系的“最后一公里”作出了有益的“中山探索”。

  开展中山特色立法。先后制定出台《中山市历史文化名城保护规定》《中山市慈善事业促进办法》等规章,为助力书写好“文化兴城”大文章提供法治保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