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充分发挥粤港澳大湾区重大合作平台作用,探索执法司法机关在大湾区社区矫正监管协作和检察监督方面的协作配合,助推提升粤港澳大湾区法治建设水平,7月12日,深圳市、珠海市、惠州市、东莞市、中山市五地检察机关和司法行政机关联合印发了《粤港澳大湾区部分地市社区矫正对象跨区域活动监管协作和检察监督办法(试行)》(以下简称《办法》)。
仪式上,深圳市、珠海市、惠州市、东莞市、中山市五市检察机关和司法行政机关领导对《办法》进行联签,标志着粤港澳大湾区五市社区矫正对象跨区域活动监管协作及检察监督机制正式落地。
随着粤港澳大湾区经济社会不断发展和区域一体化进程不断推进,大湾区各地市之间的人员流动和社会交往逐年增多,跨区域生产经营活动也日益频密,社区矫正对象同样有着外出工作、生活、求学、就医、参与诉讼活动等需求。如何让社区矫正对象“出得去、管得住、回得来”,在确保安全监管的同时,赋予他们正常参与社会生活和从事生产经营的权利,让他们顺利融入、回归社会,是当前社区矫正和社区矫正检察监督工作的重要课题。《办法》正是在这样的基础上酝酿、沟通、起草、完善。
《办法》对深圳、珠海、惠州、东莞、中山等地社区矫正对象在五市内跨区域活动的申请、审批、管理、核销,以及检察机关监督内容等都进行了细化明确。另外,还专门对涉生产经营跨区域活动的情形进行了规范,通过简化申请和审批流程,保障紧急性、经常性商务活动的顺利开展,推动涉企业涉矫对象外出管理的规范化、便捷化,实现社区矫正和经营性生产、生活“两不误”,对助力营造一流法治化营商环境,服务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具有积极作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