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沙溪镇工业垃圾分类管理工作奖补办法(试行) - 中沙府〔2019〕6号

信息来源:中山市沙溪镇人民政府 发布日期:2019-03-13 分享:

《沙溪镇工业垃圾分类管理工作奖补办法(试行) 》解读

 

一、总  

第一条  为解决我镇工业垃圾处置问题,满足沙溪人民群众对美好生活的需要,提高村(居)委会对参与工业垃圾分类管理工作积极性,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所称工业垃圾分类管理工作奖补专项资金(下称“专项资金”),是指镇政府在镇财政预算中安排、由镇财政分局和各执法部门负责管理、用于工业垃圾分类管理工作的专项资金。镇执法部门包括环保、城管、安监、人社、公安、工商、消防、交通等职能部门。

第三条  专项资金的管理和使用,遵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及省、市有关文件规定,遵循公开透明、相对集中、科学管理、加强监督的原则,重点支持农村环境治理工作。

二、管理职责及分工

第四条  环保、城管、安监、人社、公安、工商、消防、交通等执法部门(下称“执法部门”)主要职责如下:

(一)提出年度专项资金的预算需求,报财政分局汇总形成专项资金总预算;

(二)按有关法律法规对违法处置工业垃圾的单位和个人进行处罚,定期与财政分局核对罚没收入返还情况,按规定的比例计算各村(居)委会应奖补金额交财政分局汇总;

(三)监督检查各村(居)委会专项资金管理和使用情况。

第五条  镇财政分局是专项资金的审核、监管部门,主要职责如下:

(一)审核汇总各执法部门专项资金预算,统一纳入镇政府预算给予安排,年终编制专项资金决算;

(二)监督检查各村(居)委会专项资金管理和使用情况。

第六条  使用专项资金的村(居)委会,应当履行下列职责:

(一)对造成固体废物污染环境的单位和个人进行引导教育,固定证据,向执法部门反映,协调执法工作。

(二)制定日常环境卫生维护支出经费预算并负责项目实施;

(三)确保项目奖补资金按规定用途专款专用;

(四)对项目资金设置专账管理、专账核算;

(五)对专项资金使用的完整性、合规性、真实性负责。

(六)接受镇执法部门和财政部门的监督检查和验收。

三、奖补对象、范围、方式、条件和标准

第七条  奖补对象:对造成固体废物污染环境的单位和个人进行引导教育,固定证据,向执法部门反映,协调执法工作的村(居)委会。

第八条  使用范围:

(一)村(居)委会在工业垃圾分类管理执法专项行动中发生的工作经费,例如宣传费、材料费、误餐费、加班补贴(两委干部不得领取)等。

(二)对在工业垃圾分类管理执法专项工作中提供有效线索的第一举报人给予奖励(两委干部不得领取)。

(三)专用于村(居)委会日常环境卫生维护工作经费。

第九条  奖补方式:镇执法部门按照上月各村(居)委会协助本部门执法情况,参照罚没收入返还的一定比例计算各村(居)委会应奖补金额上报财政分局汇总,由镇政府拨付专项资金到各村(居)委会。

第十条  奖补条件和标准:各村(居)委会发现违法处置工业垃圾的行为,对其进行教育引导,必要时向执法部门反映,协调各部门执法工作,立即采取措施登记并保留相关证据,各执法部门对于实施该违法行为的单位和个人依法立案的,参照各执法部门对该案罚没返还总收入的80%对相关村(居)委会给予资金补助。

四、案件处理及资金审批拨付流程

第十一条  镇违法处置工业垃圾快速处理小组办公室组织环保、城管、安监、人社、税务、公安、工商、消防、交通等执法部门到现场进行联合检查,联合执法,开出处罚通知书,受罚当事人到银行交纳罚款。

第十二条  各执法部门对罚没收入进行逐笔核对是否已缴国库,把其中属于村(居)委会举报的案件及罚没收入情况分类整理,参照规定的奖补比例,计算各村(居)委会应得奖补资金金额,填制奖补资金分配申报表(见附件1),经镇业务分管领导加具意见后,报镇财政分局汇总。

第十三条  镇财政分局对各执法部门提交的奖补资金分配申报表进行审查并汇总,形成奖补资金分配方案报批,再通过国库集中支付方式把奖补资金分别拨到有关村(居)委会。

第十四条  村(居)委会收到奖补资金后,在规定的专项资金使用范围内使用资金,对资金使用的真实性、完整性、合规性负责,做到专款专用、专账核算,并按村务公开的相关规定做好资金财务公开公示工作。

五、监督检查

第十五条  财政分局联合各执法部门建立专项资金的监督检查办法,定期对专项资金的使用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对存在违反财经纪律,截留、挪用、挤占专项资金等行为的,责令改正,并可根据需要提请镇审计部门或委托中介机构对专项资金使用情况进行审计。在专项资金监督检查过程中发现违法违纪问题的,移交镇纪委、监察室处理,构成犯罪的,依法移送司法机关处理。

六、附  

第十六条  本办法由沙溪镇人民政府负责解释,自2019年4月13日起试行,试行期为一年。

附件:沙溪镇工业垃圾分类管理奖补资金分配申报表

   

中山市沙溪镇人民政府

2019年3月1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