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条 为深入实施乡村振兴战略,全面贯彻落实中央《农村人居环境整治三年行动方案》和省委省政府《关于全域推进农村人居环境整治建设生态宜居美丽乡村的实施方案》精神,根据《中山市关于全域推进农村人居环境整治建设生态宜居美丽乡村实施方案》(中山办发〔2018〕15号)文件的要求,加快推进农村垃圾收运、处理设施建设,加大对农村建设环保垃圾屋的扶持力度,鼓励推动各村建设环保垃圾屋,结合我镇实际,特制定本奖补办法。
第二条 绩效目标:以实现农村生活环境优美、生产环境整洁为目标,精心组织,周密部署,扎实做好环境卫生整治工作,全面提升人居环境。
第三条 本办法所指专项资金奖补范围:是指由镇级财政预算安排用于补助农村建设环保垃圾屋的项目。
第四条 环保垃圾屋申报条件:农村环保垃圾屋遵循安全、美观、实用的原则。建筑面积不低于5平方米,屋内封闭并具备通风、通电、通水、排污等功能。垃圾屋内设有消防喷淋系统、灭火器、烟感器、排风扇、水管、排水渠、鼠药投放点、灭蝇灯、垃圾分类桶(最少3个,每个桶容量不小于240升)、照明灯等硬件设施(建设规格标准可参照圣狮村环保垃圾屋)。
第五条 奖补标准:1、为积极推动环保垃圾屋建设,设立示范村项目。示范村评选标准为:在环保垃圾屋的建设方面先试先行,对其他村(组)建设环保垃圾屋能起到参考示范的作用,由该村(组)提出设立建设环保垃圾屋示范村(组)的申请,经镇党委会通过确定。对镇党委会批准的示范村(组)于2019年12月份前已建成的环保垃圾屋按单间1万元的标准给予补助。
2、为支持各村(组)建设环保垃圾屋,对建成并验收合格的每间环保垃圾屋,按“建成一个,验收一个,奖补一个”的办法给予财政支持。根据困难村组、较困难村组和其他村组分别按照环保垃圾屋工程结算价的50%、40%、30%给予财政补贴,以上单个垃圾屋奖补不超过5万元。
3、为加强对后进小组的扶持力度,对特困难小组建设环保垃圾屋的,经驻村组和行政村核实,镇农业和农村工作局审查,由镇政府同意立项建设的环保垃圾屋进行全额补助。
第六条 申报程序:1、申请建设环保垃圾屋示范村(组)奖补的,需提交《沙溪镇农村建设环保垃圾屋示范村(组)奖补申报表》(见附件1)、施工图纸(或草图)、验收报告、民主表决会议记录、公示图片书面材料报镇农业和农村工作局。
2、以村或小组为申报单位申报建设环保垃圾屋的,如实填写《沙溪镇农村建设环保垃圾屋项目奖补申报表》(见附件2),连同项目工程预算、工程项目图纸(或草图)、施工合同、验收报告、竣工结算书、税票、银行转账单、民主表决会议记录、公示图片书面材料报镇农业和农村工作局。
项目实施单位须对所提供的申报资料合法合规性、真实性和有效性负责。镇农业和农村工作局适时联合镇领导小组其他成员单位(见附件3)对项目申报材料进行审查和实地检查验收。依据项目验收结果及报送材料情况,符合环保垃圾屋建设标准的,由镇农业和农村工作局报请镇领导小组组长审批后,拨付资金到有关村(组)银行账户。
第七条 本办法由沙溪镇人民政府负责解释,自2019年11月24日起施行,有效期为5年。
附件:1、沙溪镇农村建设环保垃圾屋示范村(组)奖补申报表
2、沙溪镇农村建设环保垃圾屋项目奖补申报表
3、沙溪镇推动农村建设环保垃圾屋领导小组名单
4、沙溪镇后进村名单
中山市沙溪镇人民政府
2019年10月2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