链接:《沙溪镇群众举报涉黑涉恶违法犯罪活动奖励办法(试行)》
沙溪镇于2018年9月12日印发了《沙溪镇群众举报涉黑涉恶违法犯罪活动奖励办法(试行)》(中沙府〔2018〕32号),以下简称《奖励办法》,并于9月13日起实施。现就《奖励办法》解读如下:
一、《奖励办法》制定背景
为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在十九届中央纪委二次全会上“黑恶不扫,社会难稳。黑恶不除,民心难安”的讲话精神,根据中央、省委和市委有关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工作的部署,为鼓励社会各界和市民群众广泛参与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充分发挥社会公众监督作用,严厉打击黑恶势力违法犯罪,铲除黑恶势力滋生土壤,深挖黑恶势力“保护伞”,结合本镇实际,制定《沙溪镇群众举报涉黑涉恶违法犯罪活动奖励办法(试行)》。
二、《奖励办法》制订依据
根据《中山市涉黑涉恶违法犯罪活动举报奖励办法(试行)》的通知(中山扫黑除恶﹝2018﹞11号)文件。
三、《奖励办法》形成过程
根据《2018年全市扫黑除恶专项斗争重点工作》的相关要求,我镇拟定了沙溪镇群众举报涉黑涉恶违法犯罪活动奖励办法(试行)》初稿。 2018年05月15日向社会各界公开征求意见,随后报镇法制部门进行了合法性审查,2018年6月15日根据市下发的《中山市涉黑涉恶违法犯罪活动举报奖励办法(试行)》通知(中山扫黑除恶﹝2018﹞11号)文件对文稿作了相应的修改完善,经党政领导班子成员联审通过最终定稿。2018年9月经镇长签发后以中沙府〔2018〕32号文印发至各相关单位部门执行。
四、《奖励办法》制订主要内容
《奖励办法》的具体内容包括:奖励对象、奖励条件、举报方式、奖励范围、奖励标准、工作原则、不予奖励的情形、附则等内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