链接:《中山市沙溪镇投资公共租赁住房租金收缴方式调整方案(试行)》
沙溪镇于2018年10月8日印发了《中山市沙溪镇投资公共租赁住房租金收缴方式调整方案(试行)》(中沙府〔2018〕37号),以下简称《调整方案》,并于12月1日起实施。按照《关于印发中山市政府投资公共租赁住房租金收缴方式调整方案的通知》(中建通【2017】148号)要求,现就《调整方案》解读如下:
一、《调整方案》制定背景
为进一步减轻公共租赁住房承租家庭的租金负担,促进公共租赁住房租金补贴制度更加合理,根据国家和本市有关规定,结合本镇实际,起草了《中山市沙溪镇投资公共租赁住房租金收缴方式调整方案(试行)》。
二、《调整方案》修订依据
根据《关于印发中山市政府投资公共租赁住房租金收缴方式调整方案的通知》(中建通【2017】148号)有关文件。
三、《调整方案》形成过程
根据《关于印发中山市政府投资公共租赁住房租金收缴方式调整方案的通知》(中建通【2017】148号)的相关要求,拟定了《中山市沙溪镇投资公共租赁住房租金收缴方式调整方案》初稿。2018年3月向镇党政办、镇法制办、镇财政分局等相关部门征求意见,根据各方面反馈意见,我镇对文稿作了相应的修改完善,形成《调整方案》经党政领导班子成员联审通过最终定稿。2018年10月经镇长签发后以中沙府〔2018〕37号文印发至各相关单位部门执行。
四、《调整方案》修订主要内容
《调整方案》的具体内容包括:设立依据和目的、使用范围、和租金标准、公开公示制度等内容。
《调整方案》共分为三个部分。
第一部分是本市户籍家庭月缴租金金额。明确了租金标准和收取方法。
第二部分是流动人员家庭月租金标准。
第三部分是附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