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山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因工作需要,现邀请律师事务所(即供应商、投标人)就如下项目中所需服务提交密封投标。
1.招标简介
1.1 项目名称:中山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聘请法律顾问律师事务所项目
1.2采购人:中山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地址:中山市中山三路26号,电话/传真:0760-88385183)
1.3招标性质:公开招标
1.4资金来源:财政资金
1.5评分办法:综合评分法
1.6法律顾问服务范围:中山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及其下属单位(不含各镇区分局)
1.7简要服务要求:为中山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提供2016-2017年一个年度的法律服务,主要包括:
1)行政复议、行政应诉相关服务;
2)提供日常法律咨询服务,在行政执法、行政许可、行政给付等方面提供法律依据和建议;
3)草拟、修改、审查各类法律事务文书;
4)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规范性文件审核及法制研究服务;
5)重大行政决策合法性风险评估、审查评价;
6)提供适用、紧缺的专题理论培训和案例分析;
7)参与群体性事件、信访案件等特殊案件处理,提供法律意见;
8)协助开展法制宣传教育工作;
9)其他服务。
2.投标人应满足如下基本要求,否则其投标将被拒绝:
2.1投标人应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并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的相关规定;
2.2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2.3本项目采购预算为:人民币11万元(¥110000.00元),投标总价超过该预算的投标将被拒绝;
2.4其他基本要求:
2.4.1投标人总部在中山市或在中山市设有分所(提供律师事务所执业许可证副本全部内容的复印件);
2.4.2 近两年以来投标人没有受过行政处罚、律师未因执业受过行政或刑事处罚;
2.4.3投标人未正在担任采购人因办理行政诉讼、行政复议案件所涉及的相关业务单位的法律顾问;
2.4.4投标人需承诺安排2名具有行政法、行政诉讼法方面专长的工作人员(须具有一年以上律所工作经验,并取得律师执业资格证书)跟进法律服务。
3.所有投标文件应于2016年6月10日上午12时以前由投标人派代表递交到中山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902办公室,迟到的投标文件将被拒绝;投标文件应包含律师事务所资质情况、服务律师资质情况、服务方案、行政机关法律顾问服务经验、服务报价等。
4.公开开标时间另行通知。
项目联系人:陈彦、简继华
电话/传真:0760-88221006,0760-88385183
中山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16年5月2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