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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山市人民政府西区街道办事处关于送达<行政处罚决定书>的公告

信息来源:本网 发布日期:2023-04-03 分享:

  中山市西区星浩广告工程部等三间单位:

  本单位在立案查处中山市西区星浩广告工程部、中山市西区睿字广告制作部、中山市西区晟邦广告制作部需要配套建设的环境保护设施未经验收,建设项目即投入生产或者使用的三个案件中,由于上述单位已搬迁,经营者电话均无法联系,经营者身份证地址投递拒收文件。本单位通过直接送达及邮寄送达的方式均无法送达《行政处罚决定书》,本单位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六十一条以及《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五条规定,采取公告送达。自发出本公告之日起,经过三十日,即视为送达。

  联系人:潘先生 徐先生     联系电话:0760-88557294

  附件:《行政处罚决定书》{粤中西区(执)罚字[2022]0416号、粤中西区(执)罚字[2022]0414号、粤中西区(执)罚字[2022]0416号}

中山市人民政府西区街道办事处

2023年4月3日


附件下载: 晟邦决定.pdf
附件下载: 睿字广告决定书.pdf
附件下载: 星浩决定书-.pdf