因深江铁路项目(西区段)建设需要,拟对纳入项目征收范围内的国有土地上房屋实施征收。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关于<中山市公益性项目用地征收补偿的实施意见>补偿标准使用问题的通知》(中山自然资征管〔2022〕431 号)及《中山市人民政府关于中山市公益性项目用地征收补偿的实施意见》(中府〔2019〕107 号,以下简称“中府〔2019〕107 号文”)中有关补偿标准的内容等政策文件的规定,结合我街道实际情况,制定本方案。
一、征收补偿范围
(一)征收补偿范围具体详见深江铁路中山段(西区街道)项目用地红线(以项目主管部门确定的用地红线为准,见附图)。
二、征收补偿对象及补偿方式
(一)凡被纳入项目用地红线范围内的已办理不动产登记的国有土地上房屋所有权人为征收补偿对象。
(二)征收国有土地上房屋的,其国有土地使用权同时被收回。
三、征收补偿标准
(一)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补偿
1.采取货币补偿方式的,被征收房地产的补偿金额以具备相应资质的评估机构出具的房地产评估结果作为依据。
2.采取房屋产权调换补偿方式的,结清被征收房屋价值与用于产权调换房屋价值的差价,被征收房屋价值与用于产权调换房屋价值均以具备相应资质的评估机构出具的房地产评估结果作为依据。
(二)青苗及其他地上附着物
按照中府﹝2019﹞107 号文的标准并结合具备相应资质的评估机构出具的评估报告予以补偿。
(三)其他补偿
因深江铁路项目征收导致的装饰装修费、资产搬迁、停产停业损失、工人遣散等补偿,补偿标准按中府﹝2019﹞107 号文的标准并结合具备相应资质的评估机构出具的评估报告予以补偿。
四、激励补助
在市下达的深江铁路项目征地拆迁任务交地时间前签订补偿协议,并在协议规定时间内办理书面移交土地房屋手续的,给予如下奖励:
(一)土地为国有建设用地的,已办理登记的土地使用权,土地用途为工业、商业的,且被征收人选择货币方式补偿的,按土地和房屋评估价值的 10%奖励。
(二)土地为空地状态及用地红线范围外的土地不设奖励。
五、其他事项
(一)如遇特殊情况或中府〔2019〕107号文有关补偿标准未提及的补偿项目,可由具有资质的评估机构出具的评估报告作为补偿依据。
(二)征收双方未能协商达成协议的,则按有关法律法规及相关政策执行。
(三)本方案由中山市人民政府西区街道办事处组织实施。
附件:
1、深江铁路(中山段)西区街道用地红线范围图
2、深江铁路(中山段)西区街道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现状调查汇总表
中山市人民政府西区街道办事处
2023年4月1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