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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西区旧城改造项目第一期安置房产权登记工作的通告

信息来源:本网 发布日期:2023-04-28 分享:

选择第一期安置房的被征收人:

  《中山市人民政府关于西区旧城改造项目(马山片区)征收决定有关征收补偿安置及搬迁的补充决定》规定,星月彩虹花苑商住小区一期安置房的交付期限为2021年11月30日。根据西区街道办事处与被征收人签订的补偿协议第八条第4款约定:“调换房屋的房屋所有权证,将在调换房交付之日后,700天之内,甲方将办理完成,并交付给乙方。”即,第一期安置房的产权登记工作应于2023年10月31日前完成。

  目前,我街道已完成第一期安置房的首次登记工作,进入到转移至被征收人的登记阶段。为确保相关工作有序开展,我街道决定于2023年4月24日起开展办理第一期安置房产权登记工作。现将具体事项通告如下:

  一、时间安排和办公地点

  从2023年4月17日起,西区旧城改造项目工作人员将通过电话通知被征收人,请被征收人按照通知的时间带齐相关资料,到中山一路乐园街5号西区旧城改造现场办公室B幢一楼办理产权登记手续。咨询电话:88639609、88639629

  二、办理产权登记手续的规则

  1、办理产权登记的顺序:本次产权登记工作分批分楼栋进行,批次顺序为:第一批住宅和车位,第二批商铺;楼栋顺序为:按照第一期安置房楼栋先后顺序。若被征收人同时选择多套住宅,则以后者作为通知顺序(举例:张三选择了3栋和9栋的住宅,则9栋办证时张三才会收到电话通知)。请被征收人注意工作人员的电话通知,安排好时间,务必在规定的时间到场完成产权登记手续。若被征收人在指定时间未到场,由下一序号依次递补,将该被征收人列在当天排序末尾号,以此类推。若该被征收人当日未到场,西区旧城改造项目工作人员第二轮再次通知该被征收人,顺延(或指定时间)三次不到场的,将视为放弃按该排序办理。

  2、按照补偿协议约定,被征收人须先办理收楼手续、结清调换房屋建筑面积误差等款项之后,再办理产权登记手续。

  特别提醒:被征收人在结算第一期安置房面积误差款时,部分被征收人还需支付/收取补偿余款、临迁款、车位款。为便于被征收人办理,被征收人收、付各款项现场直接抵扣办理。抵扣之后,若仍需被征收人缴纳的,则现场缴纳;若需退回款项给被征收人的,项目将于结清款项当日后三个月内退还至被征收人指定账户。

  三、人员要求与须携带的资料

  1、人员要求:补偿协议全部签订人应到场办理;若补偿协议签订人在外地、港澳台或国外,不方便回到中山的,代理人应办理公证委托(公证处咨询电话:香山公证处89902183、石岐公证处88335622)。

  2、须携带的资料:补偿协议及相关补充协议正本;补偿协议全部签订人的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房屋款/商铺款/车位款收费依据;住房证明;银行卡(银联储蓄卡)。

  四、办理产权登记的具体流程

  请被征收人准备资金(若需退回款项的,请准备收款银行卡)和“须携带资料”:到西区旧城改造现场办公室B幢一楼“签到处窗口”签到、核实资料;然后到“办证窗口”提交办证、缴税所需资料,“财务结算窗口”一次性办理款项结算;最后根据工作指引按时到中山市行政服务中心办理缴税和产权登记手续。

  特此通告。


中山市人民政府西区街道办事处

2023年4月1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