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山市美社堂餐饮管理有限公司:
本单位在立案查处中山市美社堂餐饮管理有限公司超过噪声排放标准排放社会生活噪声行为的案件中,由于上述单位已搬迁,法定代表人电话均无法联系,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地址投递拒收文件。本单位通过直接送达及邮寄送达的方式均无法送达《行政强制执行催告书》,本单位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六十一条以及《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五条规定,采取公告送达。自发出本公告之日起,经过三十日,即视为送达。
联系人:潘先生 方先生 联系电话:0760-88557294
附件:《行政强制执行催告书》{粤中西区(执)催告字[2022]0259号}
中山市人民政府西区街道办事处
2023年6月1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