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山市创欣再生资源有限公司(环境保护负责人:彭召敏):
本单位立案查处中山市创欣再生资源有限公司需要配套建设的环境保护设施未经验收,建设项目即投入生产或者使用的行为案件中,由于该公司已搬迁,该单位的环境保护负责人(彭召敏)拒绝签收《行政强制执行催告书》。本单位通过直接送达及邮寄送达的方式均无法送达《行政强制执行催告书》,本单位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六十一条以及《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五条规定,采取公告送达。自发出本公告之日起,经过三十日,即视为送达。
联系人:潘先生 徐先生 联系电话:0760-88557294
附件:《中山市人民政府西区街道办事处行政强制执行催告书》{粤中西区(执)催告字[2022]0426号}
中山市人民政府西区街道办事处
2023年7月2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