王高开:
本单位在立案查处王高开未取得资质证书承揽工程的案件中,由于王高开本人不在中山无法现场签收文书,邮寄送达到地址确认书填写的地址及王高开现住址均显示他人代收。本单位通过直接送达及邮寄送达的方式均无法证明由王高开本人签收《行政强制执行催告书》,本单位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六十一条以及《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五条的规定,受送达人下落不明,或者用本节规定的其他方式无法送达的,公告送达。自发出公告之日起,经过三十日,即视为送达。
联系人:黎小姐 郑先生 联系电话:0760-88557294
附件:《行政强制执行催告书》{粤中西区(执)催告字[2023]0271号}
中山市人民政府西区街道办事处
2024年4月19日